星期三, 八月 26, 2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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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是她的事?还是我们的事?

PoliBug | 波力拔克



一名回教徒女模特儿因为饮酒被捕,她义无反顾的认罪了,然后,被判刑六鞭!被判刑六鞭,她也欣然接受了,坚定的眼神,不曾屈弱闪躲,负责判刑的人判了刑,坝负责受罚的人也坦然同意被判处的刑罚,还有些赎罪的期待,你情我愿,一切好像应该就此落幕,但这就是完美的结局吗?

卡迪卡德威的饮酒事件掀起了全球媒体的大量报导,而这个国家里的华裔,却没几个人对此事稍有点兴趣,这个国家,还真病得不轻。

有些人不是不感兴趣,而是不敢感兴趣,或是不想感兴趣,因为在这片国土上,非回教徒去管回教徒关于宗教的事,是犯法的,没有人对受罚感兴趣,所以直接闭上眼睛,捂着嘴巴,不管了。

有一天,如果您发现,她其实不仅只是一名回教徒,也是一名人类、一名女性、一名活在廿一世纪、可享有人权保护的现代女性,您还会觉得不应该为她说句话吗?更何况,这样的刑罚,等同于施在一名强奸犯的教训,而事实上,她只是喝了人类制造出来,让人类饮用的饮料。

这是一个法制的国家,这个国家的法律不允许将鞭刑施加在一名女性的身上!不会因为她是一名回教徒,便得承受女性人类在这片土地上无须承受的刑罚!难道,这一点还不够简单吗?

这不是她应不应该求情或上诉的问题,而是她需不需要求情或上诉的问题;如果您能允许回教法凌驾于全民奉守的刑事法之上,那尽管去吧,全民的法律,已不再能保护你我所应有的权力,而一切的乱源也将从此无法平息!这是「一个」马来西亚?为何却有「两种」不同的律法标准?

这是她的事?还是我们大家的事?您认为呢?


2 Responses to "这是她的事?还是我们的事?"
光头 said :
2009年8月26日 18:49
波力大哥,我最欣赏得就是你,你就是如此有正义感,就事论事,不管他是不是总会长.这就是正义.
落花先生 said :
2009年8月26日 21:16
她要被人打,你去阻止,
说不定她会转回来说你多管闲事。。。
如果说,今天她要上诉,不认罪,那么大家还能帮她。。。

现在这个局面,华裔出声会被认为是分裂回教体系,这个后果我们担当不起。。。

如果今天华裔有两个老婆,我们华社声讨那个到处留情的华裔,然后法庭判华裔有罪。。。
但是在马来人眼中,就算有够四个老婆都没罪。。。
那么你又会不会说马来人那套不对????

有时一件事对不对不是我们说了算,加入太多的个人观点对事情的看法就不够全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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