传统华人民间信仰非常重视做七,所谓做七,亦称理七、七七斋、烧七、斋七等,是民间常见的祭奠习俗。其大致内容是:人死后,亲属每七天设斋会奠祭(或称追荐) 一次,前后七次,共七七四十九天。民间俗信对此尚有种种讲究,如:
- 「头七」由儿子为考妣设木主焚纸钱,延请和尚诵经;
- 「二七」则请道士还受生经;
- 「三七」俗称「散七」,可由外甥、侄辈来做;
- 「四七」同「三七」;
- 「五七」倍受重视,另有「回煞」仪式;
- 「六七」由女儿备酒饭,无女则由侄女;
- 「七七」称「断七」,又称「大七」,
由丧家供奉酒菜祭奠,并诵经除灵等。
「做七」习俗并不是儒家所倡导的传统丧葬礼俗的内容。事实上,有关做七习俗的来源及其信仰内涵等问题,至今众说纷纭,不一而足,考研起来可是个大学问,今天姑且单论佛家的看法。学者多认为做七习俗来源于佛教生缘说,大约在佛教传至东汉后到南北朝这段时期内形成,从唐初起突破信众范围,走向世俗化时产生。
为何要规定以「七」为忌呢? 按照佛教的说法,谓人生有六道流转,人死后,除罪大恶极的立即下地狱,善功极多的人立即升天,灵魂一般并不能够马上转生,没有转生的亡灵不是鬼,在一个人死此生彼之间,有一个称为「中阴身」阶段,这个「中阴身」作童子模样,是在死后至转生过程中的一种身体,在阴间寻求生缘,等待转生机缘的成熟;这段时间以七日为一期;若七日终,仍未寻到生缘,则可以再续七日,到第七个七日结束,必生一处(见《瑜珈论》)。所以,人死之后七个七期间,孝属或亲友如果能请僧人来为他做些法事,亡者即可因此而投生到更好的去处。
所以,佛教主张超度亡灵最好是在七七期中,如果过了七七期之后,亡灵托生的类别已成定案,再做佛事,就只能增加他的福分,却不能改变他已托生的类别了。
如果一个人,生前作恶很多,注定来生要托生畜类,当他死后的七七期中,如果有孝属亲友为他大做佛事,使他听到出家人诵经,当下忏悔,立意向善,他就可以免去做畜牲,而重生为人了。而道家也认为超度度亡灵最好是在他「七魄」没有散尽之前。
无缘无故的怎么考较起祭奠习俗来?
适逢马华民主四十九日忌,特撰载此文为念也。
今早还有轿车对被包抄,像抓大贼一样,哀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