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期六, 一月 03, 2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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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部奖励计划!!

PoliBug | 波力拔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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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响应翁总呼吁「让党员民众参与马华改革及国策制定」的号召,波力先来打个头炮!

最近交通部为了保护汽车使用者的安全,毅然力排众议,施行后座乘客绑带条例,本来这是好事一桩,但由于所引发的弊端也是不少,尤其是严刑峻罚更甚于闯红灯、超双线等危险驾驶,顿时引起民愤,反弹之声四起;针对这项措施,以执行首日的标青「业绩」来算,一年约可为国库增加两亿令吉左右的收入,着实可观!

交通部长用心良苦,为国(库)为民,可谓费尽心思!因此,波力建议,为了让政策得以发挥最高的效应,是时候提倡奖赏式鼓励性运动了,通过奖赏运动,一方面可使有关条规有效的照顾到汽车乘客的安全,另一方面又可灌输民众交通安全的理念,最重要的还能起着平衡人民心理的作用,将恶法转为良策,可谓一举多得!何乐而不为?

所谓的鼓励性运动该如何进行呢?波力建议,利用无所不在的交警系统,在全国各地不定时的拍摄后座乘客有绑安全带的车子,然后每三个月抽奖一次,从钜额的罚款收益中提出部份,最好能有数十万至数百万令吉,以作为奖赏!正所谓重赏之下必有勇夫,届时大家争先恐后抢夺安全带都来不及,哪还有不绑的道理?

当然,我们亦可将这项奖励计划扩大,让后座乘客不绑安全带的车主也有份参与,方法简单,您只需要获得一张相关罚单,在清还罚款之后,便能依据缴款收据上面的编号获得参赛权,同样是每三个月抽奖一次,当然奖金不能超过上述的第一项竞赛,以免车主为了参赛而不顾死活,只不过奖金亦不能太少!至少得有数十千上下,才能收效!而波力的建议额是三万令吉,以符合「Saman」之数,而且以三百博三万,倍率高达百倍,应该算是蛮有吸引力的了。

各位看官千万别以为第二项奖励计划太荒唐,众所周知,法律条规带动经济繁荣,大大的提高了警察叔叔的消费能力,如果有了第二项奖励计划,便能有效的将警察叔叔的工作量减到最轻,好让他们能有多余的时间打击罪犯!您说,这两项奖励计划是不是一样的重要呢?

除此之外,警察叔叔的福利也是不能忽视的,因此,波力再建议,在第一项抽奖中,所有中奖者的摄影警官也必须得到价值不等的赏金;当然,第二项竞赛的受益人必须是收取罚款的执勤警官,而非开发传票的警察叔叔,这项条款的目的就好像霸级市场的幸运抽奖一样,家属和亲友等有利益关系的都不得参加,以免利益冲突;除此,也能帮助负责收取罚款的执勤警官面带微笑,大大的提升犯规者缴付罚款的意愿!

大家都知道「鼓励优于武力」的道理,各位网友,您是否认为波力的建议很有「智慧」呢?就不知道交通部长会不会多少考虑一下,率先打造一个充满爱心及激励文化的马来西亚?


9 Responses to "交通部奖励计划!!"
2009年1月3日 19:29
波力兄的搞笑功力真的是一流。

不过老总做这条规,目的就是要增加国库收入,和照顾全体部门同仁,以及警察叔叔。

分到来,恐怕连被茶钱都不剩,不大可能付得出奖金。

波力兄,我最喜欢你说的“增加警察的消费能力”那一段,西北够力!哈哈!
2009年1月3日 19:45
无奈,有些话不能说得太白,因为听说有时候内安法令不是内政部长签发的...
Uncle Boo said :
2009年1月3日 22:53
再酱下去,交通部长这优差,又要给巫统抢去了。
細水長流 said :
2009年1月4日 01:04
只要能减少马来西亚警察的贪污,
设立奖励计划未必不可行,支持您。。
2009年1月4日 01:37
只怕到时马来西亚警察成为“国际众多相片”共应商那可不得了。
2009年1月4日 04:51
说老实话,我还真是期盼我国政府能首开先河,来个奖励式的社会教育,一扫苛捐杂税、严刑峻罚的恶劣形象呢!
2009年1月4日 05:12
还是很不实际的感觉。。。
但有好过没有啦。。。
2009年1月4日 05:57
哈哈~ 志忠,这篇 Proposal 只是闹着玩的,当然不太实际,只不过在意识形态上是有一点参考价值的。
Daniel Yip said :
2009年1月4日 15:45
不可行啦。

记得以前不是说过换mykard有抽奖吗?最后还不是不了了之。。。

奖品呢?不知寄去哪一个官的家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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