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响应翁总呼吁「让党员民众参与马华改革及国策制定」的号召,波力先来打个头炮!
最近交通部为了保护汽车使用者的安全,毅然力排众议,施行后座乘客绑带条例,本来这是好事一桩,但由于所引发的弊端也是不少,尤其是严刑峻罚更甚于闯红灯、超双线等危险驾驶,顿时引起民愤,反弹之声四起;针对这项措施,以执行首日的标青「业绩」来算,一年约可为国库增加两亿令吉左右的收入,着实可观!
交通部长用心良苦,为国(库)为民,可谓费尽心思!因此,波力建议,为了让政策得以发挥最高的效应,是时候提倡奖赏式鼓励性运动了,通过奖赏运动,一方面可使有关条规有效的照顾到汽车乘客的安全,另一方面又可灌输民众交通安全的理念,最重要的还能起着平衡人民心理的作用,将恶法转为良策,可谓一举多得!何乐而不为?
所谓的鼓励性运动该如何进行呢?波力建议,利用无所不在的交警系统,在全国各地不定时的拍摄后座乘客有绑安全带的车子,然后每三个月抽奖一次,从钜额的罚款收益中提出部份,最好能有数十万至数百万令吉,以作为奖赏!正所谓重赏之下必有勇夫,届时大家争先恐后抢夺安全带都来不及,哪还有不绑的道理?
当然,我们亦可将这项奖励计划扩大,让后座乘客不绑安全带的车主也有份参与,方法简单,您只需要获得一张相关罚单,在清还罚款之后,便能依据缴款收据上面的编号获得参赛权,同样是每三个月抽奖一次,当然奖金不能超过上述的第一项竞赛,以免车主为了参赛而不顾死活,只不过奖金亦不能太少!至少得有数十千上下,才能收效!而波力的建议额是三万令吉,以符合「Saman」之数,而且以三百博三万,倍率高达百倍,应该算是蛮有吸引力的了。
各位看官千万别以为第二项奖励计划太荒唐,众所周知,法律条规带动经济繁荣,大大的提高了警察叔叔的消费能力,如果有了第二项奖励计划,便能有效的将警察叔叔的工作量减到最轻,好让他们能有多余的时间打击罪犯!您说,这两项奖励计划是不是一样的重要呢?
除此之外,警察叔叔的福利也是不能忽视的,因此,波力再建议,在第一项抽奖中,所有中奖者的摄影警官也必须得到价值不等的赏金;当然,第二项竞赛的受益人必须是收取罚款的执勤警官,而非开发传票的警察叔叔,这项条款的目的就好像霸级市场的幸运抽奖一样,家属和亲友等有利益关系的都不得参加,以免利益冲突;除此,也能帮助负责收取罚款的执勤警官面带微笑,大大的提升犯规者缴付罚款的意愿!
大家都知道「鼓励优于武力」的道理,各位网友,您是否认为波力的建议很有「智慧」呢?就不知道交通部长会不会多少考虑一下,率先打造一个充满爱心及激励文化的马来西亚?
不过老总做这条规,目的就是要增加国库收入,和照顾全体部门同仁,以及警察叔叔。
分到来,恐怕连被茶钱都不剩,不大可能付得出奖金。
波力兄,我最喜欢你说的“增加警察的消费能力”那一段,西北够力!哈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