波力在小甘榜里长大,被教育成不上夜店的孩子,当时所谓的夜店,种类贫乏得很,大不了就分两大类:有「老虎秀」的酒吧,及只有酒家女陪坐的酒吧,大人们都说夜店龙蛇混杂,不是「好人」应该去的地方,不知是以身试法的经历,亦或是道听途说的瞎唬烂。
长大后到首都念书,零用钱是永远不够用的,朋友听说到夜店打工小费优厚,便邀波力一齐捞,挣扎许久,终于决定同往; 当时流行的夜店是迪斯可,最出名的有Fire和Legend两间,至于Pub,较像样的仅Hardrock Cafe 一枝独秀,都在武吉敏登一带。
打工的日子,捧捧酒,抹抹桌,轻松得很,交了一群夜店猫儿作朋友,收入也还算不错,但就是时间「早」了一点,往往下班后回到位于美拉瓦蒂的宿舍,已是清晨四五点钟的事,八点的课翘得多了,难免会有一点点内疚,干了两个月之后,不得不放弃。
那是人生当中与夜店结缘最深的一次,至此之后,可能是工作后遗症,对吵杂声太大的夜店难有好感。
出来工作之后才发现,夜店的确是生意上完成交易及培养交情的好去处,当时流行卡拉OK,几乎所有夜店都附设卡拉OK厢房,几个男人老狗,酒过三巡无所不谈,成了彼此之间的共同记忆,倍增信赖。这种交际方式,遇到好朋友一起,是种享受,碰上难缠的客户时,是种虐待。所幸波力的工作不太需要应酬,省了烦恼。
国外的夜店缤纷多彩,形式各异,但也离不了美酒、劲歌、两性、热舞,只是配搭与程度上的不同,有些口味特重,凡夫俗子不太能适应,但是大多数都还蛮轻松写意的,是结束一整天忙碌之后,与三五好友共聚消遣的好去处,尤其是出国旅游公干,欣赏一下异国的夜生活,也是乐事一桩,即便有些地方的尺度较宽,可能会有令人血脉贲张的表演,但那毕竟是别人的标准,入乡而随俗,倒也无伤大雅。
公司里的股东们才不理董事有没有上夜店,只要不是嗑药颓靡,影响了业绩,谁管得着?其实,懂得适时放松自己,让自己社交能力的弹性幅度大些,还好过自命清高,孤癖傲慢,泯灭人性呢。不是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