朋友问波力对翁总砍掉两臂膀首领的事件怎么看?我说,还能怎么看?其智慧绝对在中等以下!
马华党章虽没指明这两位当然副总会长必须身在会长理事会,但传统上他们都是座上人,不是因为「传统」他们才有留下来的必要,而是因为他们分别代表着年轻人及女性同志,这是价值意义的问题,事因马华实行「会长理事会」制,但是机制并不完善,总会长虽没有绝对统领权,却可委任整整10名会长理事会受委成员,再包括同样委任于他的总秘书、总财政及组织秘书长,数量大大的超过票选领袖!而会长理事会之权限,又可说无与伦比,这才造就了「形同虚设」,却又「便于滥用」的状况。
说到「会长理事会」的权限,依据马华党章第47项条文的说明如下:
「在不妨碍本章程所赋予的一般性权力之下,会长理事会在代表大会和中央委员会的授权和指示下负责本党的行政事务,它必须被视为已获授予及转授及赋予章程第 37.5条款下代表大会,以及第45.23条款下中委会的所有权力。它有权转授和处理一般和个别事务,但它必须向中央委员会下一次会议报告其活动。当总会长提出要求时,会长理事会必须召开会议,所给予的开会通知,必须不少过廿四小时。」
其中提到的37.5及45.23,囊括所有中委会及代表大会可转授或不能转授之权力,除了修改党章之外。这意味着,会长理事会能自由的决定所有的政策!问题是,其组织架构,并不能体现完整的民主,顶多只是一位票选党魁的个人意识在操作整个党机器。这一直是波力耿耿于怀的党章纰漏,因为就马华党章本身而言,就已经不是一项民主意识圆融的存在。
总的来说,马华会长理事会的组成,可以简单到只有3位票选领袖,包括总会长、署理总会长及1位副总会长,外加3位受委的总秘书、总财政、组织秘书长及10位同样受委的成员,合共16人,当真正具争议性的课题出现时,署总必须带领惟一的票选副总会长,以2敌14,包输不赢。
因此,为了体现华而不实的「民主」,传统上总会长都会在中委会邀请全数4位票选副总及2位当然副总一同参与会长理事会,这时,票选者多了5人,但需要票决时,7比14,一样包输不赢。
明白了这些,看官们应该就明白为何波力说翁总此人「其智慧绝对在中等以下」了。
有人说,他刻意在委任蔡细历出任柔州主席之前引爆这颗定时炸弹,目的在于置蔡细历于不义,可谓用心「良苦」,波力说,他即已将《大团结方案》交给老蔡策划,却又刻意在方案出炉之前就搞这种完全与「团结」二字背道而驰的小动作,岂不让人看到了他毫无整合全党上下的诚意?不再仅是「独夫」一词可形容之,简直可称之为蛮牛的老祖宗!
翁总至今还搞不清楚,蔡派反对不合法的1128特大,但绝对支持重选!若不是为了止息党争,岂愿苟同于「大团结方案」先养息党元气,再进行良性竞选的原则?翁总再这么没完没了的闹下去,破坏了团结上下的先决条件,不仅蔡派无法接受,即便他身边的死忠,也要个个心寒,另投明主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