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期四, 六月 04, 2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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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如让莫达也兼任法官吧!

PoliBug | 波力拔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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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官上任的槟州第一副首长曼梳昨天宣布,行政议会已通过委任威北县县长莫达出任威省市政局主席,引起公正党8名市议员今日杯葛宣誓礼,甚至恫言集体呈辞,一般升斗民众看得满头雾水,未知到底有何不妥,得搞成如此僵局?波力打个比方,这有如首相宣布,即日起由警察总长兼任内政部长,或教育总监兼任教育部长一般,您觉得如何?

我国奉行的政体为君主立宪,三权分立,所谓三权,指的是制定法律的立法权、执行法规的执法权,及依法行公的司法权,而分立呢,当然就是分开独立,道明不相依属的绝对关系,这是再简单不过的常识,也是绝不容挑战的民主及宪政基础,

在我国病态的机制底下,县长、市议会主席及市秘书都是州政府委任的公务员,事实上,县长应该是权力三角中的行政执法单位,而市政局议会则是立法单位,由民选执政党党委立法议员组成,却也是在州委议会主席领导之下的一个立法单位,彼此有着交互制约的作用,利益无交集而相抵,如果连这层关系都搞不清楚,那请授权赋能者自动求去,免得任意行事,强奸民权,将原本就不健康的机制玷污得更不堪入目!

县长兼任市政局主席,不仅荒唐,简直荒谬!无论公正党杯葛就职仪式的动机若何,但抗议绝对有理!曼梳和林首长若要如此倒行逆施,不如直接将司法权也一并奉送给莫达,一条龙作业,再要怎么胡搞都不会有人过问,不是更加一了百了?!

其实,要真正解决这项问题,民选地方政府才是正途!没有民选地方政府,就没有真正的公正及民主!那位主掌房屋及地方政府的部长,您怎么想?


22 Responses to "不如让莫达也兼任法官吧!"
Bentoh said :
2009年6月4日 15:14
1.
好像三權分立的三權是立法權(議會), 司法權(法庭)和行政權(內閣)... 至少我從小到大的教育以及維基都是這樣說的...

執法單位如警察, 市政局單位等等都屬公務員組織, 在政治體系上屬中立運作體系...

也就是說, 縣長也好, 目前體系下的市主席也好, 都隸屬公務員體系, 老板是州秘書, 而州秘書的老板則是州首長, 但這不代表州首長可以任意命令公務員辦事, 如斯而已...

也就是說, 公務員嚴格而言, 根本不系屬任何一權... 何來"跨權"?

2.
如果真如你所說的縣長系屬"執法權", 市主席屬"立法權"... 何以多年以來縣長皆受委系屬立法單位的市議員呢?
何以公民組織早前大力抗議檳州政府決定不再委任縣長為市議員的決定呢?

3.
市主席一職, 名義上系屬立法單位的市議會, 但同時也管理市政局的基本行政運作, 難道不也跨越立法以及行政兩權了嗎?
其次, 如果按照您所說的"三權", 隸屬市議會主席管轄的"執法單位"也自然而然同樣的賦予市主席"執法權"... 那目前體系下的市主席難不成同樣的跨越了您的"三權"中的"執法"與"立法"權嗎?

4.
聯邦憲法下的首相, 也就是"行政權"的首腦, 也必須是立法單位, 國會的"領導" (Leader of Dewan Rakyat)... 這豈不也是"跨權"嗎?
同樣的按造您的"三權", 則執法單位警察也同樣隸屬立法議會議員兼內政部部長, 您難道不認為這樣不妥當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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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正黨的杯葛根本就是政治舉動, 說穿了是公正黨要威省市主席的位子... 說成了這么偉大, 還讓人有點感冒啊...
Bentoh said :
2009年6月4日 15:22
網上有關縣長的職權與職務都非常模糊... 而檳州的情況更為特殊... 個人認為當務之急是重組檳州地方政府, 并且盡速落實地方選舉才是~~
糊涂侠客 said :
2009年6月4日 16:38
波力,Bentoh说的对。公正党的杯葛不是为了什么三权分立,只是因为没有委任公正党的领袖出任该职位所引起。
2009年6月4日 17:11
这我也知道,我只是籍这个个案带出体制上的严重错漏罢了。
Bentoh said :
2009年6月4日 18:54
由于寫上篇留言時心情煩躁... 現在重看起來覺得語氣不妥, 請多多包涵...

剛看了詳細報導, 莫達是被調升當市主席, 而他的北區縣長一職則有西南區縣長頂替...

維基就三權分立的解釋中直接指出, 議會民主制沒有明顯的三權分立... 因為立法權和行政權往往混為一談... 在馬來西亞... 則三權皆混為一團... 只有政治強權~~
2009年6月4日 21:14
波力對三權分立的認識還不夠
要多回去學一學
馬來西亞國會和州議會還是三權分立的體制
都是屬於內閣制中的三權分力,三權分力就是行政,立法和司法。

波力說的三權分立說讓內行人看了偷笑,
這完全是"為了反對而反對"很好的一個例子。

基本上今天的地方議會已經非民選,脫離了三權分立的制度已經還久了,這都是國陣統制之下的產物。

地方議會不論是市議會和县議會現在早就淪落為行政當位中層級最低的一個行政當位了。

县長和市議會主席的位階是一樣的甚至同等市長的位階,市議會主席管的是市區,比較鄉區的地方就由县議會來管,但今天县議會已經不具議會的功能了,只是保留了其行政功能而已,县長是县行政當位的首領。

基本上地方議會早就因為沒有民選而失去了三權分立的功能了。

把莫達的案子扯上三權分立讓人把你給看穿了...
耕心田 said :
2009年6月4日 21:16
威北MPSP市议会主席之争在上演,两个多月之后,槟岛MPPP主席之位也会有好戏看。说穿了,是两个派系在角力,蓝眼斗火箭。
2009年6月4日 21:33
市政局最高長官=市長,管理已升為市的市區。
市議會最高長官=市議會主席,管理還未升市的市區。县議會最高長官=县長,管理市區以外的地區。

他們的位階雖一樣,但因管理地區的大小有別,人口的多少有別,市區和鄉區有別,所以官位高低有別而且薪水領的高低也有別。

ps... 三權分力=立法權,行政權和司法權。我翻了很多政治學的書可是都看不到,"執法灌" 是屬於三權分力的一灌... :P
這是哪門子的三權?不曉得是哪位大政治家發明的... :D
陈桂生 said :
2009年6月5日 01:17
看了波力这篇文章的确让我吓了一跳!我还以为我一直以来对三权的概念是错误的,幸好Bentoh解释得非常清楚。建议波力澄清谬误以免误人子弟。毕竟有许多青少年都是波力的忠实读者。
2009年6月5日 02:59
造成大家,特别是房保德先生的困扰,我不知道是否应该先道个歉,在英文里,三权分立称为Trias Politica,从柏拉图的混合政体概念,再到英国著名政治学家洛克推演,又经政治哲学大师孟德斯鸠的诠释,成为an executive, a legislature & a judiciary的存在,Legislature 及 Judiciary 的翻译没有疑问,而 Executive 则存有些许悬念,那是各国翻译上的习性不同,有「执法」及「行政」之别,但所述一致,说的都是"Executive"这个词,波力只是个升斗小民,尚且知晓,房大主席身为堂堂行动党美里支部领导,又是台湾东吴大学高材生,竟然一无所知,就未免太不可思议了,实在令波力遗憾。

不懂可以学,学不会还可以问,但是千万别学人家不懂装懂,乱抛书包,否则贻笑大方就不太好了,当然,波力不是在揶揄房主席,只不过没有关系,大家将疑问提出来,彼此也有得学习。也許房主席您所收集的政治著作不太足夠,或双语掌握得不太稳定,也可能不太懂得应用网络工具,那还好,波力指你一个连结,内容不太多,提到您不晓得是哪位大政治家发明的「执法权」的,也只有区区的48万4千多篇,点去看看,也许对您台湾学回来的那套民主政治有点儿补充,当作开扩一下视野也好嘛,不知对不?

另外,波力想提醒一下,马来西亚不是总统制共和政体,而是延袭英国的君主立宪制,基本上「三权分立」的概念原本就模糊,这不是国阵败坏的,难得您连这点都不懂,就算波力免费给你分享了一课吧。

也许你会问,即然如此,波力还大谈什么「三权分立」?如果您有这份求知欲,那波力得赞您一声「问得好!」,那是因为波力有个小小的理想,希望我们的民主之路是向前走的,不是满足于现状,如此而已,不知阁下能明白吗?不明白也没关系,可以再问,波力很愿意与您分享。
2009年6月5日 10:15
那只怪你翻譯得不夠精準

我指的是"地方議會" 自從沒民選以來,"地方議會"三權分立的行式就被破壞了。別企圖轉移焦點..

地方議會不民選不是國陣執政下的產物??
Mic said :
2009年6月5日 10:34
Fong Pau Teck 房保德

虽然我向来是支持民联的,但是这次我支持波力观点。

无论现况如何,三权的精神必须要维护,虽然没有一个国家能100%三权分开,但我们也不能因为国政乱来,而放弃对民联监督。如果我们不想“陈水扁”发生在我国,有问题时我们还是要提出。如果槟城开了先例,以后其他的民联州就可以名正言顺的无视“三权鼎立”。别只跟国政比谁烂,我们不只是要一个比国政好的政府,人民更需要一个完善的制度

我们可以给民联机会,但绝对不是盲目的,50年的国政霸权已经让人民受够了,不要再来一个民联霸权。
(与其期待安华是马来西亚林肯,不如期待我国人民是50年代的美国黑人)
糊涂侠客 said :
2009年6月5日 10:54
上了当课。谢谢各位。
Fair仔 said :
2009年6月5日 11:22
Mic, 马来西亚市政局并没有赋予立法功能,是和县长一样是行政机关。 既功能一样又何来破坏三权分立?
Mic said :
2009年6月5日 14:07
Fairnation:

但那是一个立法机构。虽然没有立法权

为什么有这样多的人才,要同一个人来兼差立法和行政机构??这不是会有利益或工作上的冲突吗???
在有选择之下,为什么要兼任呢?

就像马英九上台时,他的亲戚都退出那些和政府会有利益冲突的公司,包括一些公司的董事。

(虽然我也不认同那些杯葛的议员,很多在那里做戏争权而已)
Fair仔 said :
2009年6月5日 15:51
没有立法权还可以叫立法机构吗?

人才济济是搞政治还是在管理?公正党那班不入流的人,是搞政治的。
是要分猪肉。行动党又不能委任自己人,遭人话柄。只能在有能力的公务员里找。你就知道弄权的人才就很多,管理的人才就寥寥无几。

你是问得很好,为什么有这样多的人才,要同一个人来兼差立法和行政机构?

现在我们国家的各政党就是充斥了这些弄权的人。连州秘书和选委会,警察等这些公务员也是这个样子。
Alfanso said :
2009年6月5日 16:01
对民联进行监督,以免像国阵这样烂,的确很对。

只怕一些人是为了反对而反对,假借维护三权分立,其实是帮国阵专挑民联的骨头。

取消地方议会选举根本就是国阵前身联盟的得意杰作,怎会说不是被国阵所败坏的呢?
2009年6月5日 17:16
我國的政府本來有三階層,既國、州和地方,國就是國會,州就是州議會,幸好這兩個階層的三權分立還有形式上的存在,因為最起碼這兩層級的政府還可民選。但到了地方政府的層級就不行了,因為聯盟(國陣的前身)主政下取消了地方議會選舉,(應是1965年取消的吧,如有錯請更正我),自從那以後地方議會已經淪為各州最低層的行政當位了,平時做做倒垃圾清水溝和除草等等的工作,所有的市議員都是國陣政府妥任(現在民聯執政的州屬由民聯妥任)立法的功能名存實亡。最佳的辦法就是要恢復地方議會民議才是正途。

波力的說法县長是"執法灌"(行政權),市議會主席是"立法權"這方面就已經是一個錯誤,我建議波力可以在每個月市政局議會中出席旁聽,看看市政局主席坐在中間的大位是干什麼的?

看看是不是市政局的主席要問屬下的單位工作執行得如何了?有沒有投訴?各市議員對管轄區內要做的事有沒有議見... 等等等等... 基本上都是屬於行政上的工作和問題....
Mic said :
2009年6月6日 07:09
Fairnation

我非常认同你的观点

可能我希望国家好一点,希望民联现在能迈向一个正确的方向,而不是成了政府再来改变(我怕太迟而已,人有权利后,谁能可以保证不变质)。

我回复里所说的“人才”并不是只限于公正党的党员,而是也公开给外人,包括私人界或NGO。也可算是为了地方议会选举的一个伏笔。毕竟我们要尝试让其他的领域的专才融入政府,而不是如现况由一班非专才的政治人物来决定大部分的政策。(我国教育制度就是由一班不懂装懂的政治人物给败了的)

Klang Port 也是一个很好的例子,除了贪污的因素外(别告诉我他们是清白的),由非专业人士管理而导致的诸多问题也是不能被忽视的。

在次强调,我非常明白国政再强奸着“三权分立”,我只是希望民联不要学习国政,把“三权分立”还给人民,避免绝对的权利再次发生在这片美丽的国土上。对于民联,我是爱之深,责之切啊。

P/S: 现在已成定局,只能希望他们能好好监督。
Fair仔 said :
2009年6月6日 15:51
Mic,
说到底是民联没有政治决心,这不能只怪他们, 要跟国阵控制这样庞大的国家机器对抗已经应顾不遐。 现在如果还要市议会补选。是更加的滋事体大。政治是现实的:

1。)如果马上开放,会被那党控制市议会?
民联的人以前都没有涉及管理市议会,如果举行市选举有选民会要选他们吗?你会选陌生人吗?

2。)市议会比较容易舞弊和被买票吗?

3。)如果在这样乱的节骨眼上,被别党控制的市议会,以那党的特性会不会扯州政府的后腿?那州地方管理不当的罪名又要给谁扛啊?

4。)人才会来一个没有地方行政舞台发挥的党吗?况且是一个刚执政的党。对于一个要招纳人才的新兴党是利多还是弊多?

5。)市议会是最基本服务民生机构,民选的市议员可以表现不好就马上撤换吗?

6。)如果要贯彻州的改革和管理制度,在不清市议会里的坏血的前提下可以成功吗?

7。)如果是要举行市议会选举, 是在大选全国一次过选比较好,还是分开举行比较好? 那一个比较可以减低被人买票的机率?

先撇开市选举应不应举行的对错不说,如果你是一个政党领袖,你会去实行一个对自己的党不利,也不见得对人民是好的确定吗?如果是要实行,也是要先减少有害的因素才来实行。
Fair仔 said :
2009年6月6日 15:52
开放给私人界是不错的提议,但也要人家肯来啊。如果没有"康头",市议会的薪酬不会高过私人界。通常要"帮忙"市议会的人才都是半义务的。有些是因为理想而帮忙。因为在他原有的职位的薪酬大多是高于现在。有多少人会在不贪污不舞弊的前提下,放弃高薪厚职来当吃力不讨好的工作。 这就是我国比较低阶地方政府面对人才短缺困境。

那些"好料"的人才是至少要在州级的行政单位才能吸引他们。

律师,工程师,都是"人才",但这类人才适不适合管理市议会呢?
就算是政治学博士也未必会比一个只有中五毕业,在市议会里打滚多年的人管理得好。如果要短期内看到效果, 你会选一个已经证明能做事情的, 还是一个学历很高但未涉足政府管理的人管理?

NGO 是不是应该涉足政府部门? 涉足政府部门的还可以叫NGO吗?
民联其实有不少的前NGO。NGO还是NGO比较好!不然不汤不水。
Mountebank said :
2009年6月9日 19:21
基本上,房保德的论点是正确的。

其他那些狡辩的,应该多看点书,不是往google摸了一摸,然后一直在绕圈子,就说自己做了很多学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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