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he next three years will be critical not only for the Anwar premiership,
but also for Pakatan Harapan and DA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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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 thank the Prime Minister, Datuk Seri Anwar Ibrahim for relaunching Kee
Thuan Chye’s two-volume biography of me and volume 2 of the Chinese
translation. I...
8 小时前
好像三權分立的三權是立法權(議會), 司法權(法庭)和行政權(內閣)... 至少我從小到大的教育以及維基都是這樣說的...
執法單位如警察, 市政局單位等等都屬公務員組織, 在政治體系上屬中立運作體系...
也就是說, 縣長也好, 目前體系下的市主席也好, 都隸屬公務員體系, 老板是州秘書, 而州秘書的老板則是州首長, 但這不代表州首長可以任意命令公務員辦事, 如斯而已...
也就是說, 公務員嚴格而言, 根本不系屬任何一權... 何來"跨權"?
2.
如果真如你所說的縣長系屬"執法權", 市主席屬"立法權"... 何以多年以來縣長皆受委系屬立法單位的市議員呢?
何以公民組織早前大力抗議檳州政府決定不再委任縣長為市議員的決定呢?
3.
市主席一職, 名義上系屬立法單位的市議會, 但同時也管理市政局的基本行政運作, 難道不也跨越立法以及行政兩權了嗎?
其次, 如果按照您所說的"三權", 隸屬市議會主席管轄的"執法單位"也自然而然同樣的賦予市主席"執法權"... 那目前體系下的市主席難不成同樣的跨越了您的"三權"中的"執法"與"立法"權嗎?
4.
聯邦憲法下的首相, 也就是"行政權"的首腦, 也必須是立法單位, 國會的"領導" (Leader of Dewan Rakyat)... 這豈不也是"跨權"嗎?
同樣的按造您的"三權", 則執法單位警察也同樣隸屬立法議會議員兼內政部部長, 您難道不認為這樣不妥當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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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正黨的杯葛根本就是政治舉動, 說穿了是公正黨要威省市主席的位子... 說成了這么偉大, 還讓人有點感冒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