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天和网友分享了关于『足球博彩合法化』的拙见,在面子书上却看到有人将赌球延伸到娼妓,说政府即然为了税收,连赌球都合法化了,何不干脆连娼妓也一并合法化?
谈到「娼妓合法化」这个课题,我觉得有必要先调整一下用词,首先,「娼妓」是个绝对性别歧视的字眼,虽然世界各地从事性服务的人口女性占据多数,但也不乏男性或中性人士参与其中,因此,若要谈这项课题,我们应该先将讨论对象扩大至所有的「性工作者」,才算公平;性工作者不分男女,指为顾客提供性服务的人士。
「性服务」是远古以来不曾衰颓过的行业,从一次性行为换取一条鱼,到钞票银两的交易,在异性的性需求上制造本身的生存条件,可说是极其原始而又不会过时的买卖,你也许可以假装不知道世界上真有这回事,但它确确实实正在全球的每一个国度里持续操作着。
虽然目前全球只有区区德、荷两个国家真正立法赋权性工作者合法执业,并保障他们的社会安全福利,但在许多国家,对于性服务业的宽容都比实际法律规定的尺度要大得多,有些国家更通过替代的条件,诸如注册户口、领取性服务牌照及提供定期接受健康检查等,变相合法化性交易,目的主要在于监控性疾病的传播。
在一些真正奉行人道主义的国家,虽然没有立法将性服务合法化,但却有种种保护性工作者及维持业界完善经营的条例,其中包括「防止性剥削法」、「性工作者社会福利法」、「童幼保护法令」等,这些国家的思维模式是:性工作者也是人,他们只是使用不同的能力,为需要的人提供服务罢了,这与记者靠记录事件服务读者、律师靠法律知识为当事人辩护、厨师靠手艺为食客烹煮佳肴并无二致,为何就不能与其他国民一样享有同等的公民权益呢?
在日本,娼妓业(几乎清一色都是女性性工作者)一直都是黑社会用以掏金掠银的管道;该国政府于1985正式通过一份《新风俗营业法》,规定了「风俗店」的工作及营业的时段与模式等条件,以合法化性娱乐来断绝黑社会组织的资金来源,日本的性娱乐业也随之久盛不衰,并为该国带来年逾900亿美金的国民生产额。
以上种种措施,旨在无法避免性交易的现实状况下,不仅保护人民,也保护性工作者的基本社会地位,更为国家带来丰富的税收,有人称之为「从阴户里榨取的税金」!当然,就算是不将性服务业合法化的政府,也不见得就不染指这份性工作者凭劳力为国家赚取的血汗钱,有者,所捞取的利益更在合法化的国家之上,泰国便是一例。
除了泰国,也让我们一同来稍微探讨另一个对性服务业「立法从严、执法从宽」的先进国邻居 --- 新加坡;在新加坡,嫖妓是犯法的,除非您光顾的是向该国政府注册,并由政府监控及定期检验的性工作者,然而,政府所施加的重税却往往让这些领取牌照的性工作者及嫖客吃不消,举个例子,一般公家核准的性服务收费(俗称肉金)都在S$200(约RM470)或以上,而同等素质的中国及大马非法「外援」收费却不及一半,泰印「外援」更只要S$70(约RM165)左右,缅柬者还要更低,但是房费及安全用品则需顾客自费,因此,私营流莺个体户在该国还是四处可见。(资料由识途老鸟提供)
近期进驻新国的中国性工作者以倍数增加,这群以旅游、工作、留学,甚至陪读妈妈身份抵新的个体户根本不可能被纳入合法经营的体系内,然而,她们除了大量侵吞该国男士的银两直接汇回大陆,造成新国「惨烈」的外汇流失之外,当然更不用说,缺乏健康监督自然毫无卫生保证可言,这的确为该国的性健康带来极大的威胁;因此,新国政府于今年二月开始,采取了一系列的取缔行动,重新过滤性工作群体,尤其是中国新军,这也是为何该国集中红灯区芽茏一带,近来再也不见中国流莺声势浩大、挤满街头巷尾的壮观景象的原因。
籍新国的经验,也让我们看到了变相合法化性服务业所带来的问题,取得牌照的性工作者一样无法获得与其他人同等的社会福利及权益,只能增加他们的经济负担,为了收敛税金而将性服务合法化的政府,顶多只算是威迫压榨的权势老鸨,枉言社会意义。
在马来西亚,由于缺乏性工作者条例的规化,造成各式各样难以解决的社会问题,包括性病的传染、非法入境及滥用签证、性工作者饱受皮条客、中间人、经营者甚至执法者的大量剥削,必须日操夜操亦难以维生等等;而且,在这个国度里,当性交易被检举时,只有妓女会受到检控惩处,而嫖客却可堂而皇之的成为「控方证人」;虽然每每警方都会「特别关照」涉案的男性嫖客,致电或上门邀请其妻子前来「认领丈夫」,但在法律上,他是无罪的,依照如此条例,女性被歧视的成份非常明显。
性工作者的社会地位及人权,在卫道者的眼中,是不屑一顾、甚至耻于苟同的课题;即便我国是一个世俗化回教国,但想要让性服务业合法化,为性工作者谋求一个基本的工作权力,也是不太可能成真的理想;但无论如何,正视相关行业的存在,执行保护人民及性工作者健康的卫生政策却是势在必行之事,一句老话,你不去看或你看不见,不表示问题就不存在;而妥善处理存在的问题,不正是政府的责任吗?
另外合法和起價是吊詭,還是必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