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直都对跳槽议员没有好感,因为选民画的选票上不仅只有他们的姓名,更有大大个的政党标志,选民所投的对象,或许是候选人,也可能根本与候选人无关,这虽然是挺悲哀的事,但喜欢不喜欢,它都是实情,所以中选者必须对所代表的政党负责,是铁律。
当然,也有些议员的处境是例外的,因为选民照样有自己的选择条件,不过不是选党,而是选人,同一个人,无论扛什么旗帜上阵,选民不看佛面看僧面,对他照投不误,那是可让党以他为荣的候选人,只不过这样的人,在国内找不到几个,前贸消部长沙里尔是其一。
沙里尔在1987的巫统党争中,刻意制造补选对垒当时由马哈迪领导的新巫统候选人马索,最终以12,613张多数票强势胜出,但这样的故事自沙里尔之后已不复见,因为比他还要强势的马哈迪政府随后便修改了选举法令,规定无论任何因素而在任内辞职的国会议员,五年内不得再次参选,划下民主国家里的一道伤疤。
由于这项规定,造就了后来在选后另投新抱的议员,有一百零一个理由不会以辞职制造补选,重新寻求人民的委托,也使得因政治理念与党渐行渐远的议员,在选择离开原属政党时,多了一层道德牵跘,因此,大部份的议员即便在党内饱受极权打压,也不敢擅越雷池半步,因为选择其实不多,要嘛继续忍受,偶尔发发牢骚,要嘛就扮演叛党将军,毅然出走,再也不能回头。
最近民联在嘲笑霹州国阵之后的下午,行动党便被狠辣辣的刮了一记耳光,这巴掌不出自国阵,反倒来自自家的议员之手;可惜的是,在该党双溪古月州议员吉舒荣德星宣布正式退党之后,行动党惯性的不曾自省,只知一味的责备吉舒荣德星,也不出奇的指称他的出走单纯只是他人利诱的结果,而行动党永远的纯洁清高,神圣而不可侵犯。
行动党行动力高,事发不到数小时,便列举四项「证据」,证明吉舒荣德星有严重的财务及道德问题,但真正的问题却是,这种种的数据,不禁让人联想到了几个发人深思的疑惑:
首先,吉舒荣德星当前所面对的财务困境,是否正反映了他一贯的两袖清风?我们可以想像,这位曾在执政队伍里的议员,一向奉公而不曾利用权位谋利,进而造就了今日的窘境。若然,行动党反以他的困境指控他因受贿而转向,似乎有些牵强,也非常的不循常理。
第二,如果吉舒荣德星真如行动党所描绘的这般恶劣,那为何自308至今的27个月来,该党却对此种种视若无睹?而当吉舒荣德星退党之后,一切便都即时被搬到了台面上来?问题到底是出在吉舒荣德星身上呢?还是行动党所持的双重标准?
第三,行动党以民事诉讼的方式,起诉吉舒荣德星,要求他对大选前所签署的卖身契负责,向他索赔500万,其目的到底是为了向吉舒荣德星的违约进行报复呢?还是正如倪可汉所言,旨在「俯顺民意」(虽然我们未知其「民意」从何而来),为自愿助选员所付出的「心血」讨回个公道呢?倪氏一不说得偿后赔款作何用途,二不说为何不是一百万或两千万,偏偏就是五百万,实际上相关的卖身契并未志明银额,这是否意味着这个民选的州议席,在行动党眼中就只值这个「价」?
为何得追溯诉讼的动机?因为索赔毕竟只是索赔,而不是罚金,并不足以促成吉舒荣德星的席位被褫夺而产生补选,顶多只是金钱上的玩意儿罢了,除了行动党党库丰盈,予民何益?
许月凤退党时,行动党以卖身契要胁之,如今吉舒荣德星退党,倪可汉又再故计重施,不同的是,这回开了个价码;到底行动是想以此为诫或是剩机博彩无人可知,身为一名选民,却不禁要问,为何行动党宁可选择一再的怪罪弃党而去者,却不愿就所发生之事深自反省呢?难道这不也是行动党推出如此素质的一位候选人,必须向选民交代之事吗?
事出必有因,行动党责备议员的背信弃义,然而,领袖又是否对自己的议员信义双修了呢?除了将责任推到他人身上,难道行动党不应检讨一下领袖对待议员的态度,及议员无法面对选民的难处吗?
从伙伴党议员的素质问题,一直延烧到行动党内部的阶层问题,霹州变天,已不再是项「阴谋」,而是一个不成熟的组合必然面对的宿命,希望民联诸党能以此为鉴,通过检讨,让党结构更形稳固及成熟,如果只知逃避真正的祸源,最终受害的不仅是党,更是国家人民!因为就算是敌对者洒了米,也得要有贪吃的母鸡才能成事;今天所幸变节的只是一名在野的议员,试想想,若然民联已成功入主布城,洒米者不再是国内的政敌,而是。。。,那人民的利益还能安稳吗?国家的安定还能保全吗?是否值得深思?
but one question...what about buye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