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期二, 二月 08, 2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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断肢、死刑、一路没能回头的法律

PoliBug | 波力拔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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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爱原本是幸福而美好的,然而偏生有人利用强势的兽欲,侵占别人的肉体,借受害者的痛苦,一饱自己变态的快感!是为“强奸”,自有两性关系以来,这都是倍受咀咒的恶行。

前两个月在星洲日报看到一则新加坡的报导,一名中国客工向另一名不认识的中国籍白领新移民施暴,白领苦苦哀求,表示愿出资供该畜生正当嫖妓以解性欲,以保贞洁,不想畜生一听受害者是处子之身,更不愿作罢,最终将该芳龄25岁的俪人给污辱了,不仅于此,事后还将电话号码交给受害者,并答应次日“帮”她找寻在挣扎中丢失的手机,结果第二天果然到现场去被警察逮个正着。

每当在社会版上看到性侵新闻,总会不期然的爆出一句:“应该抓去阉掉!”,若再是涉及人伦悲剧的,还会顺带希望阉刑之前,先割破了泡他三天三夜的辣椒盐巴!当然,那仅是一恍间的报复天性在燃烧,真到了法律面前,还是必须服膺的。

在神权主义的回教国度里,男尊女卑的思想至今仍旧大行其道,对一般通奸的已婚妇女,石砸沙淹至死的刑罚不在话下,有些明文写就的律法,及执行方式的凶残,简直荒唐到了极点!

在回教法中,一名女性若要申诉招受侵害,必须找到四名道德高尚的回教徒旁证,申诉方有望得直,问题是,道德崇高之人,有可能在事发时袖手旁观,待举案时才出来义正辞严吗?有可能!但他们必须都是人格分裂的精神病患!结果罪不能成,女性必须面对诬告及失贞的指控,入罪受刑。

在国际大都会迪拜就曾发生过这样几宗案子,有位英国女性在酒醉后上洗手间时被待应生强奸了,当她在未婚夫的陪同下前往报警时,反被警方扣捕归案,原因是当警察在录供时,问她是否有和同房的未婚夫发生过性关系?而她回答称是,证明了自己“不守妇道搞婚外性行为”,结果强奸案不了了之,通奸案成立,女子被判入狱三个月,然后“驱逐”出境。

同样的状况也发生在另一位英国女子身上,该女子不仅在酒后被拖进草丛中施暴,更被带到酒店里侵犯了不下三次,结果在报案后由于没有四位圣洁的现场证人,而被迫宣布消案,然而,该倍受蹂躏的女子又因未婚先性而入罪,被判蹲了两个多月的牢狱。

在二十一世纪第二个十年的今天,医学昌明,昌明到可以帮了一位不愿被出卖给权富,私逃被逮,遭未婚夫以断肢刑法割去耳鼻的女子重塑了假鼻梁,然而强奸之罪竟然还落后到依赖“虔诚”的宗教信徒做证才能成罪,实在是文明与蛮荒共存的一大讽刺!

有些人迷信宗教,而另一些人则迷信谎言;就算人家党章里白纸黑字写明了神权治国的追求,也明知相同的法律,每天都在这个星球上不断的制造着一个个的悲剧,偏偏自己却硬要装着不见也不信,非但自欺,尚要欺人,为彼等涂脂抹粉,助纣为虐,将来若到了恶事发生在自家妻女身上时,不知又会是何滋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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星期四, 二月 03, 2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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观烟花有感

PoliBug | 波力拔克

曾被一名文坛前辈劝说暂离评论,因为立场过于鲜明的人写评论会有偏差;考虑再三之后,决定短期封笔。

但最近看到一群厚颜无耻的所谓评论人,甚至一些自称中立的媒体工作者语无伦次的“评论”,实在看不下眼,而偏偏这一众人物,每天都在极尽扭曲造假之能事,迷惑受众!观之令人无名火冒三丈高!有时枕上自省,久久难以入眠!

昨晚看烟花璀璨,突然有所领悟,烟火光辉转瞬间亦被夜空淹灭,但至少曾经燃烧自己,予人光芒,写时事的人多不见于青史,但至少对得起自己!

我,又想写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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