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期一, 七月 05, 2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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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想做双面人」

PoliBug | 波力拔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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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天和一位久违的朋友巧遇,他建议为了预防跳楼,高楼大厦不应合法化,为了提防持械抢劫,所有利器刀子都得列为禁制品,为了竭止注射嗜毒,药剂店不许卖针筒。。。

朋友的建议,在乍听之下,还蛮有「道理」的,毕竟他当了十一年的小学老师,有他自己的识见,因此,他的立场是:「坚決反对足球博彩合法化」;他告诉波力,他实在无法当个双面人,在学校里,教导学生赌博是不良的行为,然后在外头支持赌球合法化,这是不道德的!

波力问他:「你知道支持『足球博彩合法化』,和『支持赌球』有何不同吗?」他回答:「不都全是『鼓励赌博』啰!讲得多么堂皇,也还不是支持睹博??」,显然对波力的无知非常的愤怒。

波力无言以对,对他的处境表示同情,临别前和他要了个新的联络号码,他掏出皮夹子,抽了张名片,一叠1+3D的票根跟着滑了出来,散落了一地。我不期然想到,为了防止跳海,抽干海水是否有效?为了抑制强奸。。。


18 Responses to "「不想做双面人」"
Unknown said :
2010年7月5日 15:53
哇劳,政府已经放弃『足球博彩合法化』,原来波力不曾放弃。。

足球博彩合法化真的能控制非法赌球卜基集团????

那我想问,马来西亚不是已经有六家博彩公司了吗,为什么还有那么多非法的赌博集团???

重点是在enforcement.强的enforcement就能减少非法的赌博活动,就像新加坡那样。
小明 said :
2010年7月5日 17:29
讲这么多,还不了解甚么是民意???政治就是附合民意,不管你有千万个理由,要不叫甚么民意代表?
2010年7月5日 17:35
frei,你也许还不知道新加坡在体育博彩合法化之前,非法赌球的卜基有多么猖獗吧?

小明,你说的是民意,难道我说的就不是?别将自己膨胀到这个地步吧!
陳不平 said :
2010年7月5日 19:27
看了波力先生此文,不平不禁搖頭三嘆,為了加強自已的論据,波力先生竟用上非常不恰當的比喻,近乎蠻撞的理論無異在自欺欺人。

高楼大厦、槍械、刀子及藥劑店幾乎是人類必須用到和不可或缺的物品,與『足球博彩合法化』此種娛樂兼賭博性質的活動相去何止千萬里,再說赌球並不是生活中不可缺少的活動。

不平一生嗜睹,但基於公眾利益,也同樣反對睹球合法化。
落花先生 said :
2010年7月5日 20:21
翁诗杰和张庆信甜蜜,蔡小粒就跟VINCENT哥爱爱
小明 said :
2010年7月5日 22:35
哦,慢着慢着,现在总会长又没承认支持合法赌球了???哇老!当他的代言人真不容易,主子的idea天天变,他一变,代言人又要转回去。

堂堂一个总会长,连立场都不敢表明?还当华人民意代表?希望又是网络媒体乱写吧?

(不过,他却拒绝进一步厘清,马华是否有条件支持,抑或不支持也不反对合法化赌球。)http://malaysiakini.com/news/136472

民意当然有支持和反对的,华人里面那方的民意较多向那边,波力真不知道还是遇到的人都是同一立场?民主就是这样,就算少数是真理的一方,但偏偏多数要另一方,民意代表也得跟从。今天,大多要合法赌万字,去云顶,就是偏偏不要合法赌球,你吹呀?你总不能声明即反对赌球,那就该反全部的赌!民意就偏单要反赌球!再来一句,你吹呀!
匿名 said :
2010年7月6日 08:05
作为一个政党是不应该有支持赌球的立场,
也由于这次赌球牌照是发给私人机构,
政党更应该对支持赌球合法化的立场有所避忌,以免瓜田李下.

所幸的是,这次赌球合法化事件的结果,说了算的是人民,不是巫统.浅见.
KS said :
2010年7月6日 09:14
波力写的东西可读性越来越低,为写而写,有些到了强词夺理的地步。。
Daniel Wen said :
2010年7月6日 15:20
KS,
Exactly, "yi zhen jian xue"!
cheongster99 said :
2010年7月8日 08:30
"frei,你也许还不知道新加坡在体育博彩合法化之前,非法赌球的卜基有多么猖獗吧?" <-- poli

听起来很有理由啦,那我问问,香港有ICAC,马来西亚有SPR,那我想问问贪污是不是像香港那样解决了?

我相信大家对政府和警察的办事效率心里有数啦,唯独poli选择性不知道罢了。。

收皮吧。。 一篇文章那么多盲点,讲得真的很依布拉欣哦!
月光光 said :
2010年7月8日 09:19
cheongster99,香港是有ICAC,马来西亚的反贪局是BPR,不是SPR。

还有,你这种比喻是根本是乱套。
你不如说:「新加坡有妓女,马来西亚也有妓女,那我想问问妓女是不是像新加坡那样可以规划在Gylang?」
DaYeah said :
2010年7月8日 11:52
还有,你这种比喻是根本是乱套。
你不如说:「新加坡有妓女,马来西亚也有妓女,那我想问问妓女是不是像新加坡那样可以规划在Gylang?」


Of course can.... if there is a will there is a way. Singapore "legalised" prosititution and they ensure that those have license ones will go for medical checkup every 2 weeks....Malaysia gov should follw 1Singapore in this aspect.

Next is Ganja......like Amsterdam.... too many vice activities.....
DaYeah said :
2010年7月8日 11:55
还有,你这种比喻是根本是乱套。
你不如说:「新加坡有妓女,马来西亚也有妓女,那我想问问妓女是不是像新加坡那样可以规划在Gylang?」


Of course can.... if there is a will there is a way. Singapore "legalised" prosititution and they ensure that those have license ones will go for medical checkup every 2 weeks....Malaysia gov should follw 1Singapore in this aspect.

Next is Ganja......like Amsterdam.... too many vice activities.....
cheongster99 said :
2010年7月9日 10:40
"cheongster99,香港是有ICAC,马来西亚的反贪局是BPR,不是SPR。"
- 不好意思,我记得好像是变成suruhanjaya pencegah rasuah了。。请做了功课才来讲啦。。丢尬!

妓女如果能像geylang一样规划,我觉得没有问题,好过现在那些看似合法的拉骨场须要天天供奉我们的人民警察啦。。

执法单位有多么的有效率,我相信大家心知肚明,那如果你觉得执法单位效率好的话,那我很怀疑你可能是说你认识蔡细历而得到不一样的招待吧。

感觉上好像你乱套,不是我哦。。ICAC和SPRM宗旨是不是肃贪?那我为什么不能做比较?

嗨。。。 月光光bin依布拉欣,我送你句话:“don't talk shit”。。

谢了。
cheongster99 said :
2010年7月9日 10:44
DaYeah,
Later they might say we are 枪手 from opposition party la.. and claim that we are trying to find trouble with them.. so our thinking must adjusted to MCA-mind before we read the blog..

Sorry poli and moon, is my fault lar bcos i havent mca-nized.

all the best la MCA.
Unknown said :
2010年7月16日 17:54
先把口交合法化, 那么菜CD的CD就不再是问题, POLI的衣食父母,菜CD就可以万岁万岁,万万睡。。。
Daniel Wen said :
2010年7月20日 19:55
???????????????????????????????????????????????????????
Lawrence Teh said :
2010年7月20日 20:31
网络首席文胆这份工真不好做,在Facebook那边还要给自己同志狂插。。。惨过赛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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