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回教徒女模特儿因为饮酒被捕,她义无反顾的认罪了,然后,被判刑六鞭!被判刑六鞭,她也欣然接受了,坚定的眼神,不曾屈弱闪躲,负责判刑的人判了刑,坝负责受罚的人也坦然同意被判处的刑罚,还有些赎罪的期待,你情我愿,一切好像应该就此落幕,但这就是完美的结局吗?
卡迪卡德威的饮酒事件掀起了全球媒体的大量报导,而这个国家里的华裔,却没几个人对此事稍有点兴趣,这个国家,还真病得不轻。
有些人不是不感兴趣,而是不敢感兴趣,或是不想感兴趣,因为在这片国土上,非回教徒去管回教徒关于宗教的事,是犯法的,没有人对受罚感兴趣,所以直接闭上眼睛,捂着嘴巴,不管了。
有一天,如果您发现,她其实不仅只是一名回教徒,也是一名人类、一名女性、一名活在廿一世纪、可享有人权保护的现代女性,您还会觉得不应该为她说句话吗?更何况,这样的刑罚,等同于施在一名强奸犯的教训,而事实上,她只是喝了人类制造出来,让人类饮用的饮料。
这是一个法制的国家,这个国家的法律不允许将鞭刑施加在一名女性的身上!不会因为她是一名回教徒,便得承受女性人类在这片土地上无须承受的刑罚!难道,这一点还不够简单吗?
这不是她应不应该求情或上诉的问题,而是她需不需要求情或上诉的问题;如果您能允许回教法凌驾于全民奉守的刑事法之上,那尽管去吧,全民的法律,已不再能保护你我所应有的权力,而一切的乱源也将从此无法平息!这是「一个」马来西亚?为何却有「两种」不同的律法标准?
这是她的事?还是我们大家的事?您认为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