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一项争执若要取得共识,除了从根源处着手,还必须要有一方愿意作出让步,退让并不是妥协及低头,只是给课题腾出多一点讨论的空间,将磨擦转为磨合,使冲突降到最低,从而使问题得到解答。
不屑上街的人不应谴责街头示威者,因为他们有自己认为合理的表达模式及自由,同样的,上街的人也不应责备反对上街示威的人,因为他们也有选择斗争方式的权力;然而,那都不是重点,最重要的是,动机为何?目的是否得到成就?公义是否真的能得以伸张?
内安法令存在的目的是维系国家的安全,然而其内容与执行程序已完全不合时宜,波力个人虽然主张内安法令继续保留,并必须做出大量增删修改,只不过看到如今的乱局,已严重危害到国家的形象及安定,此法令是否还有继续存在的价值?或已成为国家安全及稳定的负资产?这已不是简单的理论性问题!政府实在必须从长计议。
政府常以恐怖活动、地下组织、黑帮组织、谍报活动及伪证集团等危害国家安全,却无法搜证并即时扼止的理由为内安法令说项,问题是,时至今日,难道我们还没有能力通过修改法案,针对性的解决上述的问题吗?为什么必须继续保留「内安法令」这种不健康且超越司法体制的法令呢?
是次的801反ISA示威虽然有不少政客夹杂在示威人群中,但大部份走上街头的人显然都是没有隐议程及愿意以身试法诉求公义的一群,即便那是政客们通过积怨煽动创造的效果,但不可否认的,积怨的存在是不争的事实,而参与者若不是为了那一份爱国的心在炽热燃烧,岂会有工不做,放着大好周末不与家人共聚,宁愿顶着大太阳,冒着被水炮、催泪弹及警棍等攻击的危险跑上街头去示威?难道只为了凑热闹、搞气氛这般无聊?
而另一个事实是,负责维持公共安全的警务人员,在执行任务时妄顾平民百姓的人身安全,将驱散示威群众的工作当做集中打击的行为,更是令人发指!我们绝对可以理解要处理两万之众的非法集会有多么困难,在现场一片混乱之下发生意外事故也是预料中的事,但是这绝不能成为向无辜群众发射催泪弹及喷洒化学水炮的籍口!
所幸这次的镇压未造成人命伤亡,但当局难不成要等到事态严重之后才来亡羊补牢?!一项课题晋升到必须以和平示威来表达的状态,表示民意已经沸腾到极点,政府岂可无视之?喜欢不喜欢,内安法令,已然令得国人甚至外国人,叫马来西亚太沉重!
首相及内政部长上任后相继矢言「检讨」该项法令,至今百余日完全未有进程汇报,民联衮衮诸公惟恐时机稍纵,急不及待的大力煽情,一场801示威让全球媒体大事报导,马来西亚一夜暴红;直接受影响的当然是无辜的百姓及商家,就像你我看到任何一个国家的示威报导之后,绝不可能将之列入下一个旅游计划,是同样的道理,但在考虑国家形象及商、旅业受到严重打击之前,政府是否应该用心体会一下内安法令为人民带来的不安?或用心整规及培训真正以人民的安全为第一考量的执法人员??而政客们,是否也应该手下留情,在这个全球经济低靡的时候,尊重一下正常国人的基本生存空间?
当年香港50万人反基本法23条,香港留下好名,因为垃圾一件都没有,香港警方及市民充分合作!
巫统怕了,是非常的怕!
人在现场,是自愿的,也知道这已经是难得的历史契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