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马华纪律委员会针对蔡细历的五项解释的理由一一驳斥,乍看之下似乎合情合理,其实所言所论,根本就只有扭曲事实、废本逐末、胡言乱语、狗屁不通可以形容之!
首先,纪委会指称是蔡细历的代表律师「主动要求」不需传召何仁德与黄思华等供证,非该会仅允许一位代表出席。让我们用一点智慧稍作思考,蔡细历好不容易特别请来了三名有力的证人,岂有刻意要求只准一人作证的道理?难道是要他们来站在门外守护,以防他无缘无故、不明不白的从9楼的窗口坠落下来?为何调查报告和事实有这么大的差距?岂是纪委会一个简单的说词可了?
难怪这么厚的一本调查报告,却要在临判前的2小时才交给蔡细历,正常情况告诉我们,聪明才智如翁诗杰者,我看都未必能读得完整份!黄俊杰若敢说不是别有居心,那还请各位看官用最基本的常理度量一下。
前纪委会成员何仁德是马华历来少见的服务形领袖,其公正严明的性格及认真办事的态度可比已逝李成材同志,何仁德元老曾向媒体直称相关案件在前届纪委会,便因考虑蔡细历严厉的自我处惩而判定结案;就算纪委会硬称何仁德在说谎,但是请问纪委会又要怎么解释前纪委会为何搁置该项调查?黄俊杰是想说明马华纪律委员会是个见风使舵的单位呢?还是纪委会根本没有任何的审核标准,以致案件只能拖延时间,静观其变后再依「需要」作出「最有利」的定夺?但那一点都没关系,反正纪律委员会的记录本子在谁的手上,谁就能自由自在的挥洒,到底是否有结案,原珠笔一支才马币90仙。
即然纪委会决口否认该项案件已有调查结论,为何报告又指称「会长理事会并没有对这项投诉结案,也没有采取任何行动对付蔡医生。事实是蔡医生并没有被惩罚。因此,二度受罚的问题并不存在。」呢?如果该项调查并非没有结论,而只是会长理事会没有作出判决,那纪委会根本没有权力重审!除非新届会长理事会觉得案件另有疑点,裁定拒绝该项调查报告书,总会长重新委托纪委会展开第二轮的调查,新届纪委会方可介入此案,问题是,在蔡细历接到听证会传召书时,我们伟大的翁总会长竟然还说他一丁点儿都不知情,请问,请问,纪委会如何就滥用职权擅自掀案向党章及向全国上下九十万党员同志交代??
再者,马华党章列明纪委会是受委向会长理事会负责的纪律单位,每一届的受委人员都不一样,应负责的对象也有所不同,请问,在新届纪委会成立之后,是否曾向会长理事会汇报纪律现状,并得到正式的委托,以就党内新旧纪律问题进行续审、开审及其他处置?若无,此失职事小,误了党务、组织系统及伦常理念事大!如今闯下此举国共愤的大错,试问该当何罪?
该报告还特别指出「纪委会发通告传召蔡细历出席听证会时,并没有照会总会长翁诗杰,因此后者当时对外宣称不知情,的确是事实。」,马华党章第123项条例清楚列明,纪律委员会的所有处理程序都必须得到总会长的指示方可进行,难道马华党章是虚设的吗?还是黄俊杰老先生已然超越党章,和英明的翁总会长一样,不再需要向任何人交代?黄俊杰逆乱伦常犯此大错,试问又该如何惩处??
根据以上所述,原投诉人黄清源消不消案根本不是可不可以召开听证会重审的关键,问题的核心是,这根本是一项违逆党章及司法原则的滥权审讯,简单说,根本不合情、不合理,最重要的是,更不合法!这种荒谬逆伦的调查报告,竟然还可被会长理事会接纳,目的昭然若揭!简直就是败坏党风!视我党党章及全国同志于无物!如果连这么简单的道理都不能解读,还妄言什么道德正义、顾及党形象的乱道歪理?!
尽管如此,蔡细历同志在性爱光碟事件后,依然以党及阵线的处境,及身为一名公众人物的责任准绳作为考量,毅然辞去所有党职及官职,负上全责,将党可能面对的难处一个人全都扛了,今天,马华党员可以堂堂正正,骄傲的抬起头来对人说,我们有一个勇于认错,自我问责的领袖!这难道不是蔡细历得到大多数明白事理的中央代表的宽恕与认同,并推举出任更高党职的原因吗?
当然,承认错误及面对自动辞职的惩戒,不表示蔡细历就应该平白承受其他莫须有的指控!有些不成立的论据,是必须要厘清的,否则家无家法,党无党规,这个党便走不下去了!
蔡细历解释马华党章不承认「党员行为准则」,不可成为执行党纪的判决参考,纪律委员会对此驳斥,却又说不出一个所以然来,最后竟然指出「中委会可以代表党代表大会采取任何行动,因此该准则是有效的。」简直是不知所谓!颠倒是非!逆反伦常!
须知马华是一个代表制政党,党章第27项条文清楚说明,党内最高的权力单位是中央代表大会,依循马华党章第37.6条款,也只有中央代表大会可以修改党章,制定行为守则,并代表全国党员同意遵守相关协约,简单说,中央代表大会是惟一的「立法单位」,这是不容挑战的最高标准!
而中央委员会只是由中央代表大会产生出来,被赋予「依照党章」执行任务及进行党运作的「行政单位」,至于纪委员,只是由中委会委托,秉公持正执行调查工作的承审单位,而会长理事会及中委会才分担及分享决定调查结果是否成立的「司法权」。
立法、行政(执法)、司法三权分立,在党章里说得清清楚楚!岂可由中委会(行政者)越俎代庖,制定「条规法律」,然后施加于立法者??这不是逆乱是什么?黄俊杰为自己的方便企图混淆党章法规、逆乱纲本,简直就是乱臣贼子!其罪堪除!
再来,蔡细历在当局制订该项「党员行为准则」条文之时,有没有反对又如何?反对也好,赞同也罢,那关该项条文合不合法什么事?在法理上,只要该项条例一日不被中央代表大会通过,便一日不能成为规限党员的标准及审判党员的参照项目,这就像回教法只施行于回教徒身上,这是回教徒所共同接受的条规,但是,你不可以引用这项条例,判定任何一个非回教徒喝酒有罪一样!黄俊杰身为一名律师,难道连这么简单浅显的道理都不懂吗?
纪委会更在调查报告里据此使用了「深表惊讶」的字眼,以表达其个人感受,这表明承审之人根本就早已有先入为主之见,失去了客观判断的能力,试问这项调查如何中立?又如何有公信力?
报告书还企图误导受众,将「公众人物」区分于「一般人类」,极化身为公众人物的道德框架,并企图以此论证「公众人物」是不会犯错的「特殊人类」,更可恶的是,竟然还向受众传导不知是从哪里学回来的「道德观」,将「通奸」视为「非公众人物的个人权利」,对「非公众人物」肆意把弄,极尽胡言乱语之能事!
蔡细历从没表示他所犯下的错误是没违背一般道德价值观的,否则他何必辞职谢罪?关于未辞国会议员一项,蔡细历更早已清楚道明整个事件的来龙去脉,非他不辞,而是行政单位的流程问题,造成他根本还来不及辞职,国会就已解散了,整件事情都有往来文件可以作证,他当时的辞职意愿根本就不容置疑,否则他何必当着全国人民面前,通过全国频道亲口宣布?整个过程清楚明暸,纪委会到底是故意看不懂、看不到、听不懂、听不到呢?还是蓄意抹黑,造假栽赃?若是前者,凭这种智商水平根本没资格承审,若是后者,试问该当何罪?!
蔡细历也从不逃避,并承认他所犯下的错误将为党及国阵带来负面的形象,因此,在蒙受如此沉重的打击之后,他还是静下心来仔细的分柝思考,最终,他在最短的时间内,毅然承认、道歉,并辞去所有的官职及党职,身为国家领袖,他充份体现了犯错问责的崇高公德标准,这是大多数政治人物所无法实践的道德行为,而他的决定,也换来反对党领袖的喝彩。
其中,公正党领袖蔡添强在本身的部落格如此叙述:「蔡细历的确是个敢作敢当的好汉。不管是否受到上头的压力,蔡部长决定一口气辞掉所有官、党职,这勇气在执政党人之中非常少有。蔡细历的过失,属于个人道德领域,如今他决定为自己的行为负责,我们应该宽容看待。」
而行对党领袖尊敬的林吉祥国会议员更在蔡细历辞职后,向「自认清高者」放话,要他们向蔡细历负责任的勇气及行为学习,并认为该光碟事件的核心问题是公众人物的个人隐私已遭到侵犯,这才是政府应该正视的关键!
可惜的是,这种明白真正道德价值观的领袖,在马华高层并不多见!因此,许多人还活在308之前,那种不分轻重,不辨大是大非的状态,方有今天这种自以为得民心的傲慢与偏见!
无论纪律委员会再如何扭曲事实,将丑陋的政治谋杀自我合理化,但看在正常人的眼里,都是一件件令党员感受到智慧及正义感被深切羞辱的多重伤害!
若这项失去公义及良知的政治谋杀不能翻案得直,那身为马华党员,从今而后,我们只能这么教育我们的下一代:华盛顿砍樱桃树的故事只是个童话!千万别相信!「人非圣贤,孰能无过?知错能改,善莫大焉!」更只是一句屁话!绝对不能信以为真!在现实世界里,要骗得过就骗,闪得过就闪,再不行就反过来控诉对方索偿五亿!总之无论如何,不能承认错误!不能道歉谢罪!不能负起责任!不能知错改过!更加不能宽恕别人!否则必定永不超生!妄想浪子回头,因为这是个没有天理的世界,大家都是下流污秽的伪君子。
难道,这就是我们要的道德价值?难道,这就是我们要的社会?难道,这就是我们要的马华?
前些時候蔡也是用過檔的謀略的到官職
現在 的世界
講的就是謀略
如何用謀略再得到官職(馬華的也好, 國陣風也罷)
人生就是那麼一回事
東家不打, 打西家
為何一定要在爛泥中才有出路?
難道真的是出于汙泥而不染?
哈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