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人说关于蔡案,会长理事会经三个小时讨论,不可能只为了不到百字的文告,间中必有极为激烈的争端,意即该裁决不是一个一致的决定,简单说,当中有一些会长理事会成员根本不同意接受是项由纪委会所提供的无理开除建议!只是碍于少数服从多数而勉强抑制自己不对外公开罢了。
说到少数服从多数,马华会长理事会原本就是一个民主残障的单位,何有此说?那得由结构谈起;依照马华党章及惯例,首先,会长理事会的当然成员为总会长、署理总会长、四位票选副总会长、两位当然副总会长,合共8人。
至于总秘书、总财政及组织秘书长3人,是当然的受委成员,除此之外,总会长还有权委任另外10位委员,合共21人,这21人当中,只有前面8人有党大会的民意支持,至于另外的13人,靠的是总会长所分享的绝对权力,加上总会长本身,共占了14票,投票决定,总会长哪有会输的道理??徒然浪费大家的时间,不如叫总会长「我说了算」就得了!
至于纪律委员会那更不用说了,虽由中委会委任,却非得得到总会长「御准」而不能动,说实就是总会长御用的「大内精英」,公信力在哪里?看这次的谋杀行动就一清二楚了,不用波力费舌。
说了这么多,想讲的其实非常简单,会长理事会「开会讨论」,然后得到「结论」,而这个结论会否真的是大家同意的讨论成果?您说呢?明知道未投票即已定输赢,谁还会笨到去「忤逆」总会长的一厢情愿?尤其是遇上不可理喻、蛮不讲理的总会长时!因为他一个人,就等于14票,哪一个「委员」不爽,滚出去再换一个听话的就可以了,方便得很,比放个屁还容易!
于是,
会长理事会又再议决了,听起来还真铿锵有力:「只要有人一开特大推翻该理事会的决定,则该理事会将全体总辞!」
其实,还能不总辞吗?受委者所分享的是委任者的权力,委任者一旦失去权力,则受委者便也同时失去身份了,所以才有句话说:「受委的权力不是真正权力」嘛!只是,竟然会有人用这种白痴得可以的方式威胁党员民主权力,不仅下流无耻得出汁,还将中央代表视为读不懂党章的白痴,着实即可恶又可笑!
特大之后,除了票选的当然成员不需要跟着它一齐疯癫,其实会长理事会里的确还有许多可用之才!只可惜屈就在暴君底下,为了得到服务平台,不得不低头罢了。您说那是为了权势而折腰?其实不然,有时当爱党多于爱领袖时,岂能为了头子的疯癫,就放弃了为同志效力的空间?谁愿意苦为夹心人?他们也有不为外人道的痛苦,那是支持特大的同志必须了解的。
多么希望还马华一个晴天,让这些委屈求全的受委同志能开怀的透透气,当个顶天立地的会长理事会成员!
更希望新任领导可带头修改党章,将会长理事会的受委委员减至5位,而票选中委得票率最高的前5人则自动成为会长理事会的当然委员,会长+3高职+5受委=9人,对叠另外12名票选领袖,充份抵消总会长的绝对权力,迈向真正的党内民主!届时,总会长再也不能说「我不需要向任何人交待」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