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人形容黄俊杰当官不封爵,是条汉子,当然也没人知道为什么当官不封爵就是条汉子?因为当官不封爵的人有两种,第一种,自命清高不受封,第二种,一事无成没人要封;否则,封赐是国家元首及各州统治者对贡献国家者的肯定,拒绝不受是无谓抗命,有什么了不起的?当然,这不是在说俊杰同志,虽然俊杰同志也没说过他不受封。
2008年5月28日,柔佛新邦令金区会主席黄清源致函于当时的纪委会主席拿督斯里陈广才
2008年11月11日,黄俊杰受委为纪委会主席,重拾旧日风光。不日受《东方日报》专访,立志不要当一只狗,随后在接受《当今大马》访问时对早前的言论非常后悔。
[ . . . . . . . . . . . 空 . . . . . . . . . . . 白 . . . . . . . . . . . ]
2009年6月30日,黄俊杰发函给署理总会长蔡细历,要求他针对违反党员行为守则的指控,于8月4日下午2时30分出席位于马华大厦举行的听证会。
2009年7月15日,媒体间传出是项马华纪委会旧账重翻的消息,隔天得到蔡细历的亲口确认。
2009年7月17日,蔡细历将相关文件公布于本身的部落格,以向党同志交代。
2009年7月18日,「东窗事发」之后,媒体积极向翁诗杰询问,此事是否出自其手,由他向纪委会发出是项行动指令?令人瞠目咋舌的是,翁总竟然以一句「不知情,如今的纪委会不同往日,有自主的权力」来作回应。不知道马华党章何时作的修改,中央代表没有一个知道,当然,一般党员如蔡细历则更不例外。孰不知在马华党章里头写得明明白白,任何党纪问题,都必须经由会长理事会通过,方可授权纪委会处置,即然连总会长都不知情,纪委会重新翻案一事就大见蹊跷了。
2009年7月22日,黄俊杰出来为主子背书,力挺翁总对此事一无所知,完全不干他的事。一个人将罪名全给担了,真是义薄云天!反正自己是纪委会主席,四一(11/11/08)之后,什么党纪、标准、审判、仲裁等等,一切以独行侠模式操作,我说了算!你奈我何?
问题是,这样的听证会合法吗?2008年7月28日,柔佛新邦令金区会主席黄清源致函纪委会表明撤销相关投诉,理由是(1)不认同纪委会将投诉函及他的身份暴露给蔡细历,认为这是不尊重投诉人之举、(2)当初是向陈广才做出投诉,惟事隔多时却毫无行动、(3)事情已时过境迁,过去了1年多。
在第一点上,黄俊杰的处理是妥当的,同志间的争执投诉,又不是向反贪会举报,不应该是什么秘密,因此在召开听证会之前,往往都会将投诉者的诉状附件交予被告,而被告也有义务向同志交代被投诉之事项,透明化的处理问题。
至于第二点,前纪委会成员拿督何仁德说得明白,陈广才的确也有处理,只是当时权衡蔡细历已就该事总辞谢罪,视为自行惩罚,纪委会也就收档作结了,要说陈广才毫无行动,那是极不公平的,更何况黄清源如此说法,摆明了不信任黄俊杰,又要教他情何以堪呢?
再说理由(3),这的确有点牵强,若他要说陈广才没有处理,那即是说此案于党而言尚不算了结,岂有时过境迁之理?或许,黄清源的原意是「往者不可谏,来者犹可追」,时间已让他学会如何宽恕他人了吧?2009年7月31日,黄俊杰指示听证会照旧进行,其助手纪委会秘书钱继雄声称,纪委会主席的立场很坚定,他不大可能会改变主意。他是一名坚守原则的人,没有人能够施压他做任何事。
虽然没人知道身为纪律委员会主席,除了针对党纪事务向会长理事会提供意见,他还有什么必须坚守的个人原则?人们也不太清楚,他到底在坚定些什么?根本就没有人向他「施压」,甚至于人人都近乎无理的和他极力配合,他会有什么压力?难道又是传说中的外力、黑帮或是「邪恶的力量」?他还说,纪委会决定照旧进行听证会,那是因为会长理事会是在裁决表面罪名成立后接纳有关投诉,并转交给纪委会处理。就算是会长理事会要撤销案件,也必须获得纪委会的同意。这个是程序。现任纪委会主席的性格强硬,因此他不大可能改变主意。
这个更不可思议了!首先,他早前就言明此事不是总会长的意思,总会长甚至根本不知道有这回事!即然如此,由总会长主持的会长理事会又岂有栽决表面罪名成立之理?况且,党章明文规定,纪委会是由中央委员会委任来协助会长理事会处理党纪事务的,而所处理之事务亦需总会长提出方为有效,黄俊杰以区区受委的身份而尊卑不分,长幼颠倒,口出狂言,到底该当何罪了?今天是听证审判的日子,黄俊杰又会怎么做呢?未完待续... 整理中... 先休息一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