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期五, 十一月 06, 2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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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当总会长不可的人物

PoliBug | 波力拔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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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双十特大之前,周美芬一再强调为蔡细历伸讨公义的的提案其实是蔡想当总会长的「阴谋」,双十特大过去了,事实证明老蔡和一年前曾说过的话依然一致,他是可以,也愿意当老二的人。

然而,今天的马华,却真正出现了一号非当总会长不可的人物,即要当署总,又摆明了要总会长下台,然后取而代之;为了达到目的,不惜曲解党章、操纵中委夺权、言而无信拒绝总辞、玩弄民主、组织小集团、甚至利用中委号召特大,极尽不择手段之能事,总之,非得当总会长不可,否则誓不罢休!

按照这位仁兄的说法,不让他当署总就是霸权,就是不团结、不民主!就不知道当初他在联手打压蔡细历时,可有想过这个「浅显」的道理?更何况,蔡细历的署总椅子,还是名正言顺在党选中由中央代表票决的,而他的那个,只是个在没人甘犯「篡位之罪」的情況之下「不劳而获」的假凳子。

如今名份已定,此人尚不甘休,竟然还打算使出自鸣得意的杀手锏,打算告上法庭,浑然将自己精研熟读,方才「善加利用」来篡位的党章给忘得一干二净,看来,他真是让「总会长」这个名号给完全迷惑了!不给他一点提醒实在不行!

按照马华党章第174条写明:「如果对本章程或会议常规、规则、条例及细则于诠释上或文字上有任何争论,中央委员会之决定将是最后之决定,不能在法庭提出诉讼。」

而第175也清楚标示:「任何党员,在未诉诸由本章程所提供的所有途径或补救之前,就本党、或本党授权的任何人士、或由本章程或依据本章程制定的任何规则或条例授权,对本章程、规则或条例、或有关本党采取任何法律行动、诉讼或控诉,必须立即终止成为本党的一名党员,并被视为已被立即终止被选及/或受委出任的任何公职或党职。」

简单说,廖魏周及另外三名特大发起人若选择入禀法庭,起诉马华公会中委会,便必须接受党章所规定的处理方式,被立即终止党籍、党职及官职!因为他们还未「诉诸由本章程所提供的所有途径或补救」,党章还赋予一个发动特大的选项,即第30.3条文的三分之一的中央代表联署要求。

如果中央代表的意愿真如三位中委特大发起人所说,那相信廖派要召集1/3的中央代表联署应该不是难事,毕竟廖魏都曾在双十特大之前揶揄蔡派要用上整个星期来收集签名,而他们号召803特大之时,并没有花这么长的时间。

问题是,到底这位「没他不行」的仁兄,对促成党团结,是否真的这么重要?请恕波力直言,马华实在多他一个不多,少他一个不少,试想想,江作汉、黄燕燕,甚至「陈闪先生」,有哪个副总会长的党服务及行政经验是在他之下的?他当了半届的青体部副部长便转任卫生部长,而且在「三唔识七」的狀态下,即刻便将整个卫生部搞得「有声有色」,无论是三胺毒奶、双料蚊疫或A型流感,没有一样不在他英明领导之下,一一提升到世界级水平的!可惜的是,「声」是「哀嚎之声」,「色」是「面有菜色」,至于「水平」,则是傲视全球的伤亡数据!


4 Responses to "非当总会长不可的人物"
Mountebank said :
2009年11月6日 17:25
蔡细粒虽然早前涉及光碟风波,然而经此一役,果断稳当的形象,比之廖派小丑们的慌腔走调演出,更讨人心。

廖仲莱要和蔡细粒斗,无异以卵击石也!
Unknown said :
2009年11月7日 01:16
那位文中的仁兄如果不具以下条件的话,是不可能当“如此这般深受华社期许”的马华公会第1把交椅和第2把交椅的(除非时代和价值观皆变了又变):
1。很会说谎
2。很会抹黑敌手
3。很会借踩张晓卿等名人以提高个人的正义形象
4。很会说话不算数
5。如果有道德过失,敢敢说“其他人也是一样嘛”
6。做好安排儿子做官的准备
7。一向来把中央代表当作是呼之则来的笨蛋

如不具备上述能力,那位文中的仁兄如何做华社没有它就会死的马华公会领袖呢?
Unknown said :
2009年11月8日 20:11
只是想问,特大结果能够凭个人喜好被推翻,恐怕以后牵涉到个人利益时,民族权益也可以被典当,我能够不忧虑吗?
落花先生 said :
2009年11月9日 22:53
按照马华党章第174条写明:「如果对本章程或会议常规、规则、条例及细则于诠释上或文字上有任何争论,中央委员会之决定将是最后之决定,不能在法庭提出诉讼。」


马华党章174(一起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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