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来西亚侨批(银信)的历史演变与早期华社金融运作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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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来西亚侨批(银信)的历史演变与早期华社金融运作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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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来西亚侨批(银信)的历史,不仅是一部跨越两个多世纪的海外华工奋斗史与跨国家族情感史,更是一部在缺乏主权国家信用担保、现代银行体系及完善邮政网络支持的时代背景下,由民间社会透过血...
2 天前
星期五, 十一月 20, 2009
「在不妨碍本章程所赋予的一般性权力之下,会长理事会在代表大会和中央委员会的授权和指示下负责本党的行政事务,它必须被视为已获授予及转授及赋予章程第 37.5条款下代表大会,以及第45.23条款下中委会的所有权力。它有权转授和处理一般和个别事务,但它必须向中央委员会下一次会议报告其活动。当总会长提出要求时,会长理事会必须召开会议,所给予的开会通知,必须不少过廿四小时。」其中提到的37.5及45.23,囊括所有中委会及代表大会可转授或不能转授之权力,除了修改党章之外。这意味着,会长理事会能自由的决定所有的政策!问题是,其组织架构,并不能体现完整的民主,顶多只是一位票选党魁的个人意识在操作整个党机器。这一直是波力耿耿于怀的党章纰漏,因为就马华党章本身而言,就已经不是一项民主意识圆融的存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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