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期日, 十月 25, 2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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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犯罪、刑罚

PoliBug | 波力拔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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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某些国家的宪法里有项浑账的条文,规定立法议员享有司法豁免权。这项条文原本不浑账,目的在于保护民选议员不会受到政治迫害,然而,这项条文往往是促成财雄势大的黑帮头领争相出任立法议员的原因,结果,整个国会时常出现黑帮掌政的状况;所幸大马只有议会豁免权,少了这层忧虑。

和蔡添强有过同席之缘,看到他的案子下判,当然有些不是味道,只不过话说回来,咬人者抵罪,天经地义,蔡添强有父母养,被咬的警察也有,当然,涉嫌抠打他的警察也应该被控上法庭,接受相等于他应该承担的刑罚。

问题是,法庭是否应该判处蔡添强6000令吉的罚金?根据大马宪法,一名国会议员若在刑事罪下被判罚款2000令吉以上,其议员资格将会被取消。相关推事在宣判之前,是否有对这点作详细的考量?还是,这正是推事下判前「考量得最详细」的重点,今日方有此判?!或者说,我等要法官以此为考量,是典型的阶级思考,出发点、动机及诉求,都已经不太正确了?

一味责怪推事也不见就是公道的说法,而推事也清楚,此案要定案,就一名推事而言,还真是一大挑战,毕竟重量不太足够。而下判后所必须面对的舆论,也不是一朝半夕止息得了的事,推事作此判决,也不太容易。这让我想起了台湾《新新闻》周刊的副社长杨照说过的一个「驴子与法官」伊索寓言:

有一位老师教到蠢学生,怎么教都教不通,气起来就跟学生说:「你们简直比驴子还要笨!驴子送来给我教都教会了!」

学生傻傻地把老师这番气话如实传出去了,一个纺织工人听到,连忙兴匆匆地带自家的蛮牛去找老师:「我没有儿子可以受教育,想不到竟然有老师可以教驴子,请老师收这头驴子当学生,让它有点出息吧!」

老师看可以多收一份学费,就答应了。每次喂驴子吃燕麦的时候,都拿一本旧书,把燕麦藏在书页中间,驴子必须用舌头一页页翻开,才吃得到燕麦。过了一阵子,纺织工人来了,老师放了一本诗集在驴子面前,驴子以为又有燕麦吃了,自然去将书页逐一翻开,可是怎么翻怎么找,都找不到可以吃的,于是驴子就咿啊咿啊地叫了。

老师跟纺织工人解释:「它学会读诗了,还多嘴地有很多意见呢!」纺织工人感动得眼泪都差点流下来。

过了几天,老师找个机会就把驴子卖了。纺织工人再来探视驴子时,老师就说:「恭喜你,你的驴子书念得很好,已经去城里当法官了。」纺织工人当然更是高兴,对老师千谢万谢。

后来,纺织工人有机会要进城,特别带了一袋燕麦去探望当了法官的驴子。到了法院一看,法官人模人样的,不过似乎眉眼之间还有点像原来的驴子,纺织工人就在法官面前洒了整袋的燕麦。法官觉得很奇怪,把纺织工人留下来问话,纺织工人大剌剌地回答:「你忘记我了吗?你原本是头驴子,我是你的主人,我特地送你去老师家受教,那个老师太厉害了,没几天就教会你读诗,再过一下,就把你教成人了!我上次去找他,他说你进城当法官了,所以我今天特别带你爱吃的燕麦来看你啊!」

法官听了,疑惑愕愣了半天,最后压低声音说:「拜托拜托,关于我以前是头驴子的事,请你一定要帮我保守秘密,不可以告诉任何人。」


议员是靠张嘴做事的人,蔡添强「君子动口不动手」,也算是对职权暴力作出了反击,但是,这种「以暴制暴」的负面示范是否应该得到正面评价呢?不要有政治立场,就单纯把自己当作是个文明人类,想想,难道要国会三读通过,从今而后,所有国、州议员都应该被立法保护,自动豁免咬人的罪状??

当然,6000令吉的罚款,难免令国阵落入「蓄意制造补选」的口实,但成熟的稍作思考,国阵会笨到以这种方式,制造一个在这种情况之下,必输无疑的补选吗?更何况只为了在该地区短短半届的国会议席,就算抢回来了,也对执政现状毫无影响,谁得空去做这种倒米又不讨好的事?细想之后发现,谁才是尝试在影响司法公正者,还是未知数。


4 Responses to "司法、犯罪、刑罚"
小明 said :
2009年10月25日 12:42
在影片里好像没看到他咬人,也没人证看到他咬人。唯一的人证就是指控他的那个警察。。。。
这里的法庭几时变成被告来证明自己没做,而不是原告去证明被告有做?一面之词,没人证,没物证,连医药报告也没,也能入罪???一流,一流。。。。。
oic said :
2009年10月25日 13:04
Tian Chua was convicted without any evidence but Lingam not even facing any charge.KANGAROO COURT ! We'll see what is the fate of CSL !
陳不平 said :
2009年10月25日 14:08
蔡添強有沒有咬警員呢?
即使是裁決者推事莫哈末法兹也只能说,由于蔡添强的抗辩陈词,仅是一昧做出否认,因此他发现蔡添强不是一名有公信力的证人。


录影没显示但推事相信警员

“就算是辩方提呈的录影片段,也显示他抗拒逮捕。”

“虽然录影没有显示咬人事件的发生,但是我相信它的确发生,因为有关的警员已经证实他曾经殴打被告,而蔡添强则以咬人的方式反击。”


警员承认殴打添强招致反击

莫哈末法兹也说,在这宗案件里,虽然有关的警员承认殴打蔡添强,不过他却没有受到审讯,而蔡添强才是被告。

“我认为这名警员有公信力,因为他的确承认本身曾经殴打蔡添强。”

莫哈末法兹在宣判裁决时说,就算是国会议员也不能超越法律。

他指出,针对蔡添强的处分,旨在向公众发出讯息,要求他们尊重法庭及法律。

“只有一天的监禁惩罚是不足够的。”

蔡添強更回應道:他不认为有关的裁决是公平的,因为推事及控方仅是根据警员的供证,以及间接证据,而做出裁决及指控,完全没有证据证实咬人事件的发生。

從以上的論述可以斷定:蔡添強有沒有咬警員,並沒有充份的証据。

可嘆自命中立的評論,竟在無証据,兼且當事人否認下,武斷的認定了蔡添强「君子动口不动手」。

看來在一些有心人的技巧辯說下,蔡添強倒像是罪有應得了。不平想來,真是哭笑不得,啼笑皆非!心中更是在白天下,涼意重重矣!

另一點更令不平憂慮的是在有心人的護航及顛倒是非下,要達到制衡霸權政治的目標,更加是困難重重。
2009年10月25日 16:37
不平兄,我完全认同您的看法,我也不是巧辩,事实正如您所说,如果证据不足,岂可枉下判刑??这就是为什么我说“驴子与法官”的故事的原因!

我只是不爽有些自认公正选举的人拿些其他不公正的审判来比较,好像司法有不公义的前科,就必须对蔡添强特别宽容,或有些甚至于以蔡目前是“尊敬的”,而必须对他轻判的论调,这些都一样是对司法偏私的变相支持,一点能不可取。

我们真正应该置疑的是,为何推事可以在证据不足的情况之下,以个人的“感觉”做为准标?这何异于目无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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