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特大前,马华发生开除老二事件,支持老蔡的代表们都感到愤愤不平,当时的心情写照是:「翁诗杰是个暴君,再也没有资格领导马华!蔡细历是票选署总,应该留下来!岂容你为所欲为?」;反之,老翁支持者的心态是:「蔡细历不是一个能合作的对象,应该被剔除!马华不能没有老翁,他的不信任票提案绝不能通过!」
白一点,一句话说完,代表们心中想的,是「我支持的领袖该留!和他对立的人该走!」
特大的成绩出炉:
- 首项提案 1155 vs 1141 ,1141 名要翁留任的代表失望了,来回7张票,老翁过去一年的领导被否定了。
- 次项提案 1204 vs 1095,1204 名代表欢呼,老蔡终于可以留下来了。
- 第三项提案 1110 vs 1184, 1110 名要翁留任的代表也失望了,老蔡过去一年的表现也被否定了。
如果有人说,这项特大已将问题给「解决了!」那人的脑筋肯定大有问题!若有谁可以将这么强势的两股对抗力量,说成是代表们意欲「去翁除蔡」,不用我多加解释,智商不在中下的都知道放话的人居心叵测!当然,要是还有将之解读为「代表们授权中委会自由诠释」的,这种人不配称之为「吾党同志」。
简单说,这是一个让 2251 (翁1141+蔡1110)位代表失望而归的一个特大!就当天 2304 位投票代表而言,遂意得逞「去翁除蔡」的,不过是那区区的53人!而其他的 2251 位代表最大的愿望,则是自己所属意的领袖,能够继续带领党前进,而他们的意愿,却显然在特大后被有心人给刻意阉割了!
上面说到,一般代表们心中要的,多是「我支持的领袖该留!和他对立的人该走!」,问题来了,如果他们所支持的领袖已然不再有「对立者」时,他们是否还有这份坚持呢?如果还有,那会发泄在哪一个层面上呢?
昨天,当翁蔡两人声明重修旧好、和平共治时,我在想,老翁要完成他「总会长直选」的愿望,老蔡要贯彻他「真正平权论政的国阵合作关系」;老翁要实施「立足大马,放眼国际市场」的政策,老蔡要树立党政分家的典范,使党可「独立自政府,更贴近民意」;这些都是去年党选时两人在竞选宣言中承诺的精要,而大家都有一个相同的看见,不可沉迷于本族视野,应致力于全民思维,立足于公义、公道、公正,而非种族立场。这一切或有相抵的政见,会再次发生冲突吗?
思考这些问题的原因是,回到遴选党领袖的原点,我们更感关切的是,这些所谓的「领袖」,他们的政治理念如何?他们的实践能力若干?是否值得我们给他一个表现才能、领导组织的机会 ?而当这些领袖做错了某件事之后,又应该如何处置?
身为领袖,一不能唐托,将责任推到手下的身上,二必须肩负起下属所犯下的错误,并致力于引回正道。领袖绝不能以「因属下纵容所致」的籍口来为本身开脱,事实上,听信谗言,任人不靖,往往正是亡国昏君的典型表现。
波力曾呼吁党同志及人民给老蔡一个改过自新的机会,对待翁诗杰,我是否可以有双重标准?私心里有一百个不愿意,也有一百个不愿意的理由,对一个人已憎恶太久,岂无挣扎?更何況,「改过自新」不是口头上讲爽的,而是必须身体力行,先为自己的过错付出代价,再求宽恕!
如果每个人都有一次改过自新的机会,翁诗杰当然也不例外,假设他过去所行之种种尽可归纳为「我执」,经双十特大的洗礼,他也许已有所体悟,宽恕别人等于释放自己,原是波力绝对可以做到的,问题是,以权谋私、言而无信,是政治人物不可越界的基本价值观,恕波力绝不妥协!
翁诗杰可以选择在一定时段内留守职务,但绝对必须对自己所许下的诺言负起全责,留任的时间必须有个期限,三个月、半年、一年,甚或至届满前才退位也无所谓,但最重要的是不能茫茫无期!不为了党众,也算是对自己说过的话尽一份党魁的责任!
錯了, 就是這53個人, 讓兩位水火不容的人, 知道了如何當一個政客.
先吵吵鬧鬧, 先罵個你死我活, 先挑起仇恨, 到最後, 這53個人, 讓兩 先罵個你死我活, 先挑起仇恨, 到最後, 這53個人, 讓兩個水火不容的團隊, 都得到一個教訓, 因為兩組人都是勢均力敵, 打下去就是分成2個馬華公會. 與其這樣, 那倒不如來個突顯"衝突管理", 讓兩派人都不知如何演下去了, 都不知如何去扮演主子下的馬仔, 讓大家有一個思考的空間. 就是同歸於盡的境界.
就是2012的前奏曲.
哈哈, 很不甘這樣的劇情發展?
又想找階梯下來?
所以, 還是要再打打臉皮再充充胖子?
放下吧...先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