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断的争执,不断的双双退位,从双林到黄陈,继而翁蔡,历史不断的重复,退位换人难道真是一项能够解决问题的方案?马华在机制上已出现漏洞,若经过了这么多场的教训我们都无法从中学习,进化得更臻成熟,那这个党哪里还有维持下去的价值?是时候让我们想一想修改党章的问题了。
第一,党魁配对竞选制总会长及署理总会长的职位必须以配对的模式竞选,意即竞选总会长者必须另外邀请一名竞选伙伴,由两人组成一个团队共同参与并享有同一张选票,而其他竞争者亦同,这代表着每一次改选所推举出来的总会长及署理总会长是一对的,不再有两人互相排挤的问题。
优秀的领导会让自己的老二与自己共同成为组织的双引擎,劣质的领导却会将老二当做另外一个火车头,但我们实在无法听天由命,任凭运气为我们决定结果,这项改革将避免过往的民主超载,致使中选后的老大及老二政见不一,进而由歧见而转为党争。
改革后的党选,所产生出来的最高领导有充份的合作默契、共同的理想及治党信念,一举解决内斗内耗的问题。
第二,会长理事会民主制衡将总会长委任理事会委员的职权由3+10改为3+3,即总秘书、总财政、组织秘书长,及另外2名委员。两个臂膀组织之署理成为当然委员,并由票选中委中,按得票顺序取前5名最高票中委成为当然成员,授权进入会长理事会议事。
改革后之会长理事会结构如下:
- 总会长(票选) X 1
- 署理总会长(票选) X 1
- 票选副总会长(票选) X 4
- 当然副总会长(票选) X 2
- 总秘书(总会长委任) X 1
- 总财政(总会长委任) X 1
- 组织秘书长(总会长委任) X 1
委员: - 妇女组署理主席(票选) X 1
- 马青署理总团长(票选) X 1
- 总会长委任 X 3
- 最高票选中委 X 5
合共21人,其中民意票选者15人,而委任者6人,一方面符合民主程序,另一方面亦赋予总会长充份的运筹便利。
第三,州联委会易名州分会,采代表直选制履行民主议程州联委会主席一向来由总会长委任,再经由受委之州主席向下委任,继而产生州领导层,这完全违逆民主原则,也造成州领袖完全受制于总会长,州主席无需尊重基层意愿,只需向上头报告,完全失去了党内民主,更严重的是根本没有基层民意的支持,进而与地方政治全然脱钩。
事实上无论是马青或妇女组,州级选举已不是新闻,为何母体反而落在后头?保守派的理论是这可减少组织分裂,实则只是集权专制的考量罢了!
州联委会应改为州分会,稳固党组织架构,经由各支会三机构主席、署理及秘书合共九人产生州代表大会,为提高民意素质,三机构代表应以组织阵容衡定代表权,例如:支团人数介于25~50者,团长为惟一代表,51~150人者,署理持有代表权,若支团人数超过150人,则秘书方持有投票代表权。
第四,票选纪律委员会党纪律委员会是党内的司法单位,必须公正不阿,成员需非领袖导向者方可居之,为了提升纪律委员会之公信力,该会不应由少数人给予委任,而必须通过全国代表公投推举。
除了党章的修订,以下几项党务及机制的调整与改革,也是事在必行的:第五,民委各级候选人党内复选制是确认候选人民意实力的最佳方式,除了市县议员等地方议会议席,马华更应该让国州议席候选人在上阵之前先行通过党意的测试,由各区党员公投,以选出最受推崇的代议士候选人,由相应数量的支会(如最少三个当地支会)提名复选候选人,在党内进行民主公投,胜选者出选议席,而最高票的落选者权充行动室主任,分担也分享候选人的工作及成果,整个区会全力以赴,没有后顾之忧。
若担心浑人打混,败选者担不起行动室重任,亦可另设执行总协调,以确保行动室运作顺畅,即可杜绝目前不甘心、扯后腿的无谓分裂及党内斗争,又可加深选民对候选人的印象,更具竞选优势及民意支持。
第六,党员册肃清工作党员册虚胖一直以来都是马华的致命伤,肃清整顿的工作必须而迫切,问题是,事关党内各派系的势力分配问题,操作甚为困难,因此,新任领导层有必要透明化处理,甚至必须委任一个专业、独立且高公信力的相关公司进行是项工作,确保党的议程高于任何一个派系及任何一名领袖的私人议程,否则非但无法有效的完成责务,甚至是引起更多难以预估的争端,不可不防。
第七,成立绩效系统,整合服务表现及渠道应用党自中央以至区会,必须善用网络,制定一个完整的服务汇报及民意搜集系统,以有效的透明化监督、运作及使用党资源,这包括一站式,并由各区会参与集成的服务系统,供各地区会组织及代议士上报并公布各项投诉、意见、资源应用及活动报告,以便各级党机关和民众可以在线监督,活化党组织在各地的工作,有做事没做事,大家一目了然,无须废事争辩,也不用再担心敌对阵营的恶意抹黑。
此外,不竞选职位,只等受委任者,才可以出任副部长和会长理事会成员。
这样一来,就没有人会再争当老二,老三,老四,老五,全党就只有总会长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