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诽」是背地里议论,「谤」是公开的指责,所谓「诽谤」,指的是「说人坏话,诋毁和破坏他人名誉。」,内容不见得就是虚构的。「诽谤」之所以构成罪名,那是因为对受害人造成了实际的损害,无论是出于恶意明知故说,还是出于无心缺乏考虑而说。
以上所述,是修辞学上的诠释,至于1984年印刷出版法令第8(A)条、刑事法典第500条到底说些什么?波力书读得少,不甚了了,只不过看到堂堂马华总会长兼我国交通部长如此紧张,情愿抛下手头上繁重的国家大事,拖着长骨刺的病躯,都要亲自跑到警局里去报案,可见必然不是小事一桩!至少,不会比巴生自贸港的报告来得小吧?不然,怎么报告可以迟了一年都还没搞好,此事却比警告的期限早了一天就先去报案了?
听说,若这两项罪状一成,不仅《号外》的老板得倾家荡产、赔上整副身家不在话下,就连大大小小的编辑、记者、撰稿人也都可能得跟着卖女儿、当裤子还债,然后洗干净屁股,一起结伴到苦窑子里去蹲;当然,八年老招牌更甭说,砸定了!真是惨绝人寰。
说到用「法」,邻国的老资政才算是个中好手,对付异见份子,他可是从不手软!反对党领袖被玩得人人犯法、个个抄家,妻离子散、家破人亡、流落异乡,在彼邦都是等闲事,翁总近来在隔岸当主席,想来也学了三分手段吧?
或许翁总认为《号外》刊登的三篇政评文章对他不敬、或伤害了他脆弱的心灵、或破坏了他纯洁的道德情操、或造成其他无法弥补的折损,这些我们都还无从得知;事实上,到目前为止,到底是哪一段文字或图片出了问题,我们也都还蒙蒙懂懂,据说,转载不实言论等同于散布谣言,所以,没有媒体会笨到自己跳进去以身试法,少了媒体的报导,我们当然也就不知道实情了... 哦~ 原来媒体是那么的重要。
阿首相移交政权的时候,人人都在担忧纳首相会即刻动手阻杀媒体,想不到在他继位之后,却即刻传来《哈拉卡》和《公正之声》重获自由的消息,猫抓耗子的臆测顿时四作,大家都只愿意留守在静观其变的边防线上;毕竟,烂得太久,又改得太快,人们一时真不太能够适应,会难以置信的,是正常人;不想,今天首相不做、内安部长不肯做、新闻部长也不太愿意做的事,却让别人给代劳了!看来纳首相的用心,又要让倒米将军给败了。
从前的权相可以随心所欲的任免臣子,那一套如今可就行不通了,因为,当今的丞相也只不过是个联军的头头,如果友军不幸出了个败家子水平的老大,也不得不默默承受,再委屈,顶多也只能自个儿躲在门扇后面,吞眼泪暗吊,走出房门,还得装着一付若无其事的样子,日子过得比老鸨还要无奈。
无论如何,我们还是得感恩老总在力谏老二出任国阵总协调长之余,未曾要求兼任内政部长!否则岂止小希山官位不保,更将有效的促进媒体与高官们的通力合作,人民可就有福了!
丢人现眼,还贼喊捉贼!
无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