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任何一个成熟的民主国家,选民在投票时只选人不选党,几乎是不太可能发生的事,因为党代表着一个完整的理念与实践,不容易因为环境条件或其他客观因素而动摇,那是个人角色及使命感所无法比拟的。当然,我国也不例外这个状况,问题是,我国的人文因素不尽成熟,以致许多选民的选择,往往都只建立在对候选人所属政党的信心,没了政党背景,候选人几乎什么都不是。
由于这个现实存在,候选人有绝对的责任向所属政党负责,简单说,一名某政党所推举的候选人,若在当选后决定跳槽,绝对有必要辞去本身的议员资格,因为,选民所选择的不仅仅是他本人,更可能是为了他所代表的政治理念,若然其理念已不复存在,那他还有何资格继续代表民意?
就拿霹雳州目前的状况为例,原本无须通过改选解决的问题,已走到了尽头,在法院判定尼查是合法大臣的那一刻,就已注定了必须进行改选的命运,尼查不可能再通过议会获得信任,国阵自爽的议长根本无权召开会议,民联议长也不可能召开一个否定自家大臣的会议,因此,除非国阵能够成功建议三名跳槽议员主动辞职以成就补选,还政于民,由三个选区六万九千多位选民,以一人一票的方式代表全州人民决定州行政权,否则,赞比里的上诉,无论成败,结果都是输,而且输家不仅是国阵,更是民主!即然如此,改选已是惟一的途径!虽然劳民伤财,但却远远优于整个州政府无法运作的损失!
事实上,就算三名跳槽议员没有良知,但只要还懂得必须对选民负起最基本的责任,也必须马上主动辞职!波力想看见此番景象,更甚于解散议会进行改选!因为,当前的法律根本无法制止议员跳槽,因此,即便此次宪政危机最终可通过全州改选获得解决,也不代表同样的问题在未来就不会再次重演!因此,跳槽议员必须辞职,或我们必须立法规定跳槽议员的议员资格将自动失效,以机制化产生补选,绝对有它的必要性!
虽然目前国阵若行此着,肯定会让霹州政权回归到民联手中,但为了杜绝政治乱相在未来造成更可怕的祸害,此案事在必行!否则个个议员似乎都成了待价而估的夺权工具,甭说什么民主不民主,简直就是对整个权力机制的一大侮辱!
要真有民主,也不会发生霹洲的事。
輸不起的人,到最后是一無所有。
知錯能改,还有的救,完了,
也许己是最后的晚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