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阵政府的内阁,针对夫妻离婚之后,孩子的宗教信仰下论述,认为孩子应继续保有原本的宗教信仰,直到他们能够自行选择为止。这项原本应该让所有国人欢呼的政策,却引来回教党大表不满,虽然他们的伙伴党予以认同。
除了回教党大力的抨击,指内阁违宪,公正党也表示应该先行判定孩子的抚养权,才能决定孩子所应依附的「宗教信仰」,这是否会让非回教徒在失去伴侣之余,更容易失去孩子的抚养权呢?不问可知;当然,那还不是绝对,回教党或许还认为,若然取得抚养权的一方不是回教徒,还可能另议,所以当下武断不得,其实那一点都不出奇,毕竟回教党的核心价值就是回教,若对回教的利益不有执着,那才让人感到意外,更何况党选在即,即便不管宗教,也得管选票,丝毫马虎不得。
波力不知道那是不是「信仰」,或还算不算是「信仰」,但至少那是宗教,一个大人们认为只有在他们的世界里才能拥有选择权的东西,而且众所周知,这已是当前许多个案选择「歧型合理离婚」的捷径,而今,他们将要立法强加在孩子的身上。
波力一家三代都是拿着三支香长大的,小时候的一些经历,让波力对生命的生灭,产生许多的好奇。
念中学的时候,波力用了大量的时间,遍览许多关于生命的论述,从道德经、孔孟思想、希腊诸圣、新世纪思想、可兰经、大量的佛经,一直到各种不同版本的圣经,在众多迷思中寻找人生的意义。
念初中三的时侯,跟随信耶稣的朋友到中学的团契里去听道理,往往和传道人发生争执,争得上瘾,就这样风雨不改的去了四十七个星期六,也和传道人辩论了四十七个周末,想不到,在第四十八个星期的时候,也信主了。那时的波力,十五岁。
在一个信仰传统宗教的甘榜家庭里,改变信仰可说是大逆不道、罪不可恕的事!不仅父母兄弟不能接受,即便是姐夫,也跑到我家来想对我大施拳脚!那的确是一段让人极不好受的日子,然而,波力知道短促的人生是没有人能为我负责的。问回那些反对我的人为什么我不可以信主,他们会搬出一整套扭曲的儒家思想,以劝谏、威吓、利诱的方式企图改变我「污秽的洋鬼思想」,最终我发现到,原来关于生命,我比他们更有把握。
棺材是装死人的,不是装老人的;没有人能告诉你几时该为死后的存在做准备,更有人认为,死后一切尽皆虚空,何必做什么准备?有趣的是,当这些人的亲密家人辞世时,他们还是请来道士尼姑、神父牧师,为死者送行,即然虚空,要往何处去?即然不知要往何处去,那还送个屁?原来,他们心中也有恐惧。
政府,做到让人们可以平安喜乐的活在地面上就已算尽了责任,若然还要限制世人死后该往何方,就未免太过份了些!波力在十五岁时决定了生命的去向,至今二十一年,从不曾后悔,而且坚持忠于自己的选择,并与家人不断的分享,终于得到家人的祝福与尊重,因为他们也知道,即便是他们自己,也不太清楚信的是什么?对死后那回事更不甚了了,即然如此,为什么要来阻挠波力的信仰?又怎么来为波力的生命作主呢?
按照马来西亚的法律,只有父母可为自己「未成年」的孩子决定宗教信仰,问题是,谁来为孩子在世的生命结束后负责?在天国、或称乐土、或称阴曹地府、或称天堂地狱,似乎没有「未成年」这回事,那么,在二十一岁之前提早报到的「孩子」们,又该安身何处?或者,我们应该立法规定,未成年的孩子,不得死亡?
在决定这一切之前,是否可以考虑一下孩子的想法?毕竟,生命与人生,是他们自己的,没有任何一个人有权力代他们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