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晚《当今大马》上了《
马华欲惩罚发表不公言论党员》的新闻之后,波力不断接到简讯,共有二十几则之多,有者担心波力耗十六年才拿到的党员籍旦夕不保,有者要波力自己保重,免得不明不白的也被委员会抓去,然后再不清不楚的从十几楼上跌下来...
波力越看越心惊,再想到连堂堂一国部长都兀自恐惧邪恶黑势力的威胁,小小一介草民,波力岂有不害怕的道理?于是,即刻用小小的手机上网看看到底发生了什么事!一看,唉!不就是某些无能领袖最擅长的「封口令」嘛。虽然没什么好惊奇,但也的确大有问题!
除了简讯,甚至还有些朋友放不下心,特地拨电来向波力表示「慰问」,并在确认波力尚未「人间蒸发」之后,即刻向波力询问详情,好像这条封口令是波力发出的一样。有人说... 噢!等等,对不起,有张椅子说:「这不是封口令」,真逗!如果这不叫「封口令」,那还会是什么?难道是「开口令」?还是「封屁令」?
看看!看看!看看这是什么狗屁条例:「禁止所有党员通过平面和电子媒体,对党及党领袖做出不公批评,进而破坏党形象或影响党的威信及声誉。我们也欢迎所有党员,约见党领袖提出任何建议,不过却不能公开放话。」
什么叫「不公」?是不是和我说周大小姐「不美」,是一样的定义?问题是各花入各眼,青菜肥油各有所好,规矩标准也各自不同,然而,一项条例若要成为共识守则,就绝不可以如此草率,以制造执行者偏私滥权的空隙!这种浪漫派的泛义形容词,根本就不配列入党员守则!
否则,请清楚明白的公告天下,所谓的「公」指的到底是什么?是指「公道」的「公」?「公平」的「公」?还是「公义」的「公」?或是指「公私不分」的那个「公」?难不成,都不是!而是指「公狗」或「母狗」之类的雌雄之分?
而且,即然有个「不」字,便有相对比较,那试问,依其标准,到底要多「公」才能称之为「公」呢?一粒篮球这么大算不算「公」?三公斤重的榴莲算不算「公」?12亿令吉的款项又算不算得是「公」呢?还是要有七寸以上的长度才能算是「公」的?
另一句「欢迎所有党员约见党领袖」更不像话!先别说94万党员如何与25位票选中委约见、也不问为什么总会长不肯接受由博客自己付账的饭局邀请、当然更不用说支区会的大会议决往往无疾而终形同废话的事实!就谈谈原则问题吧!民主社会民主政党,发言权是基本人权,领袖可以自己选择听或不听,听的就多得些人心,听了又有行动的就多得些尊重与支持,听都不听的,就自己躲在冷气房里等死吧!自己不听而又想立下条规不让人讲的,应该马上滚旦!这种浑旦,连谁是老板都搞不清楚,党要这些垃圾来干嘛?
身为马华党员,现在连在网上论政的权力都没有了,还不如一个看死马华落难便跳槽求去的叛徒!那人渣在马华当了几十年的官,一没官当便抢做总会长,一抢不到总会长宝座就当政治青蛙,当了政治青蛙还倒过来咬自己呆了几十年的老家一口!更想不到的是,这种背信弃义、食碗面反碗底的二五仔放个屁,我们家的窝囊老大还吃得口舌留香!到底居心何在?到底还要脸不要脸??到底是不是头壳坏掉了??那种通敌卖党言论又该当何罪??
博客言论是民意,当然它不是民意的全部,却是愿意表达的民意重要部份;有一点点良知、有一点点谦卑心,或稍微有一点点智商的政客都知道这是张封不住,也不应该被封住的嘴,反之,更应将之视为极其珍贵的民意来源,而且还是完全免费,自己送上门来的原始民意!博客言论虽不是主流政权,却似大江之水,波涛汹涌,淘淘不绝,能覆舟,也能载舟,全看艇上的政客如何驾驭自己那艘小船。
身为一名稍有觉悟的时代政客,便须懂得如何装备自己,让自己的乘座加倍坚强,以迎接这项不算太难的挑战!只有战胜巨浪的人,才有资格骄傲及安全的抵达彼岸!当然,也只有经得起风浪的舵手,才配称得上是名好舵手,赢得被世人尊敬的荣耀!如果只懂得活在自慰自得的幻想里,妄想自己有呼风唤雨之能,想学耶稣大声斥责让海浪平息的政客,不是癫,就是蠢,此两类而已!
马华会长理事会此举,完全与民意、民权及民主的基本原则背道而驰,简直欲陷党于永无翻身之日!若此法可行,第一个应当问罪承责的,不正是这种「破坏党形象或影响党的威信及声誉」的行径吗??
真不晓得这位道德崇高的总会长到底在想些什么?难道非得逼得愿意开声的党员都绝望退党了、冻结党籍了、开除贻尽了,将马华整个儿给毁了才甘愿作罢?!还是让马华名符其实变成一个全然又聋又哑的政治孬种了,他才能安心渡日,不再怀疑自己已经是个马华总会长?
【支持言论自由,请同志按此留言支持《马华博录》反对《党员言论禁制令》声明。】追加其他博客相关文章:聪锋陷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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