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向来对议长逐人都没什么意见,正所谓可怜之人必有其可恶之处,不在现场,实在难以下判断。
只不过这回邓大议长不仅驱逐基尔,还引经据典,根据尔斯金美著作《议会法律、优先权、程序与用途》(Law, Privileges, Proceedings and Usage of Parliament)第23版的第142页,表明在议会进行中,任何人若要在议会内,或议会的范围内,进行民事或刑事诉讼的程序,必须获得议长的批准,否则就算是蔑视议会。
他更表示,根据一般逻辑,只要是州议员开会的地方,就算是州议会的范围。在这个原则下,停车场也属于州议会的范围,因为大家都知道,州议员到停车场泊车,无非也是要出席州议会。也因如此,只要一越过州议会大厦的保安岗亭,就可算是州议会的范围。
依此,就不知道人们将车子泊在最高法院前独立广场下面的停车场,为的只是参与听聆审讯,那停车场是不是也算法院范围?也不知道下回州议会投票时,议员可不可以在议会大厦的厕所里一面拉屎,一面看八卦杂志,再一面举手支持议案呢?或者,一面在议会厅外面的草场作早操,一面提呈提案又如何?还有,议会媒体中心的记者会是否也需征得议长同意,否则也算蔑视议会?
再按照他的逻辑,基本上所有议员方圆三米之内都是议会了,因为人民选出这样一位代议士,无非也是为了要他们去开会议事,尤其是议会当天,议员一早起身就刷牙洗脸、沐浴更衣,再到对面街羔呸店吃Roti半熟旦,然后开车上路,这整个行程动作,无非都是为了要出席州议会,那是不是说整条马路、羔呸店、议员们的房间、大厅、厕所、床,都成了州议会的范围了?当然,这一切都仅是提问,波力没学过法律,不太懂,还望尊贵的律师议长解说个明白。
基尔喊说议长对他有「偏见」,波力不知道议长有没有,但是可以肯定的,波力倒真的对基尔有些偏见,只不过偏见归见,总不成因为对他的偏见,就可纵容另一位偏见者的胡作非为吧?
邓章钦身为资深州议员,却在民联大胜后无缘出任州行政议员,而被摆上台去当开会时才有工可做的议长,被关在小小的议会厅内,心理上的不平衡可想而知,然而生米即已成炊,他也只能在州议会里占一寸地是一寸地;今天,他终于冲出议会厅,将势力发展到了议会停车场,再进一步扩张到保安亭,再接下来还有什么惊人的举动实在令人期待!
其实这样做对某位黑帮议员是件好事,下回要避过警方拘捕,只需将车子驶过州议会保安亭,大喇喇的泊在停车场便可享特权保护,大吉利市,不用再麻烦开门下车,勿勿忙忙的跑到议事厅里面去,多好!
附录波力的逻辑注解:
邓章钦试图将尔斯金美提到的「①议会进行中」、「②议会内」、「③议会范围内」三项逻辑条件曲解为「①整个会议季」、「②议会厅」及「③议会大厦及其所属任何建筑、设施及场所」。
事实上,尔斯金美的原文意义是「①议会流程的推进时间」、「②在议程中」及「③在议会的现场,即议会厅内」。
邓章钦通过将第二项条件(②议会内)的「时间属性」扭曲为「地域属性」,先产生一个面积观的假象,以推衍扩大第三项条件(③议会范围内)中「地域属性」的面积;籍此推论出「停车场也是州议会」的「道理」,明白逻辑的人,都会知道这样的「推论」实在胡掰得太过牵强。
趁现在大权在手,还不威一下啊?!
看到西瓦被拖出议会厅的窘样,他应该知道接下来应该怎样做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