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一份英文撰写的书面判词,判决一宗起诉案件的翻案失败,原因是:「上诉书是用英文撰写的。」
不知道该用什么词汇来形容如此荒谬无稽的事件,但它偏偏就发生在为我们「主持正义」的崇高法院,怎不教人啼笑皆非?
我们的国家到底发生了什么状况,前两天才有监狱不准使用英、巫语以外的语言沟通的报导,原因是狱卒不懂,昨天又传来这么不可思议的判决,难道我们尊敬的上诉庭法官,也一样不懂?到底问题出在哪里?是教育的失败?是机制的错误?是为滥权的方便?还是,又回到了那个沉重的大包袱:「种族沙文主义」?
在一般的文明国家,即便是少数民族的方言,若有必要,为了维护司法的公正、公义、公平,在尊重基本人权的大原则下,法庭都会接受,甚至自行安排专业通译,为需要的各造解决沟通困扰的问题,更不用说是世界通用的国际语言--英文了。
我国法律源自大不列颠律法,并与共合联邦诸国共通,可资互引,就算是当前所使用的法律词汇及语句,有许多部份也因为马来文根本性的贫乏欠缺,不得不借用英语用词或音译,这也是为何许多马来知识份子可以接受国家倡导英语教数理的原因。
阿都马列依沙身为资深法官,多年来在法庭里看过的英文文件何止安华一案?以如此牵强的理由否决一份合理上诉书的有效性,实在令人齿寒!更吊诡的是,那份以「有缺陷、不合法及滥用司法程序」来形容安华的英文上诉书,并谕令安华支付堂费的「书面判词」,竟然也是用英文撰写的,试问,要如何服众?
有个不知道合不合法理的想法,卡巴星不知是否也可以此为由,拒绝接受阿都马列的判词呢?当然,这不值得深思,因为对促进国家进步、维护司法公正,一点益处都没有。
寄生虫呛寄居蟹
纳粹主义不覆灭
一个大马任你解
林甘事件没结束。巫统为干训局护短。看来某些人要动真格?马来主权有什么好?如果每个民族都有自己的主权观念,国家不分裂才怪?
现在司法受操纵,执法也选择性运作,反贪也杀人灭口,还有一项,我是听说的——现在关税局只抽华人税,有些人被迫一年里面交两次税,而且并不是第一次走税的那种,而是第一次正经交税,第二次被人找上门,告知还要缴税。许多华人年纪都大了,又有家庭,不敢反抗,所以选择顺从,息事宁人。
华人只有两条路——第一是逃避、第二是斗争!华人面对如此大的困境,倘若与马华党争相比,党争似乎是小儿科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