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官上任的槟州第一副首长曼梳昨天宣布,行政议会已通过委任威北县县长莫达出任威省市政局主席,引起公正党8名市议员今日杯葛宣誓礼,甚至恫言集体呈辞,一般升斗民众看得满头雾水,未知到底有何不妥,得搞成如此僵局?波力打个比方,这有如首相宣布,即日起由警察总长兼任内政部长,或教育总监兼任教育部长一般,您觉得如何?
我国奉行的政体为君主立宪,三权分立,所谓三权,指的是制定法律的立法权、执行法规的执法权,及依法行公的司法权,而分立呢,当然就是分开独立,道明不相依属的绝对关系,这是再简单不过的常识,也是绝不容挑战的民主及宪政基础,
在我国病态的机制底下,县长、市议会主席及市秘书都是州政府委任的公务员,事实上,县长应该是权力三角中的行政执法单位,而市政局议会则是立法单位,由民选执政党党委立法议员组成,却也是在州委议会主席领导之下的一个立法单位,彼此有着交互制约的作用,利益无交集而相抵,如果连这层关系都搞不清楚,那请授权赋能者自动求去,免得任意行事,强奸民权,将原本就不健康的机制玷污得更不堪入目!
县长兼任市政局主席,不仅荒唐,简直荒谬!无论公正党杯葛就职仪式的动机若何,但抗议绝对有理!曼梳和林首长若要如此倒行逆施,不如直接将司法权也一并奉送给莫达,一条龙作业,再要怎么胡搞都不会有人过问,不是更加一了百了?!
其实,要真正解决这项问题,民选地方政府才是正途!没有民选地方政府,就没有真正的公正及民主!那位主掌房屋及地方政府的部长,您怎么想?
好像三權分立的三權是立法權(議會), 司法權(法庭)和行政權(內閣)... 至少我從小到大的教育以及維基都是這樣說的...
執法單位如警察, 市政局單位等等都屬公務員組織, 在政治體系上屬中立運作體系...
也就是說, 縣長也好, 目前體系下的市主席也好, 都隸屬公務員體系, 老板是州秘書, 而州秘書的老板則是州首長, 但這不代表州首長可以任意命令公務員辦事, 如斯而已...
也就是說, 公務員嚴格而言, 根本不系屬任何一權... 何來"跨權"?
2.
如果真如你所說的縣長系屬"執法權", 市主席屬"立法權"... 何以多年以來縣長皆受委系屬立法單位的市議員呢?
何以公民組織早前大力抗議檳州政府決定不再委任縣長為市議員的決定呢?
3.
市主席一職, 名義上系屬立法單位的市議會, 但同時也管理市政局的基本行政運作, 難道不也跨越立法以及行政兩權了嗎?
其次, 如果按照您所說的"三權", 隸屬市議會主席管轄的"執法單位"也自然而然同樣的賦予市主席"執法權"... 那目前體系下的市主席難不成同樣的跨越了您的"三權"中的"執法"與"立法"權嗎?
4.
聯邦憲法下的首相, 也就是"行政權"的首腦, 也必須是立法單位, 國會的"領導" (Leader of Dewan Rakyat)... 這豈不也是"跨權"嗎?
同樣的按造您的"三權", 則執法單位警察也同樣隸屬立法議會議員兼內政部部長, 您難道不認為這樣不妥當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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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正黨的杯葛根本就是政治舉動, 說穿了是公正黨要威省市主席的位子... 說成了這么偉大, 還讓人有點感冒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