世界上第一起交通罚款发生在1901年5月11日,原因是「超速驾驶」;在当时的美国,汽车速限为每小时13公里,而美国汽车俱乐部成员竟然胆敢以48公里的时速,奔驰在新泽西的莫里斯敦路上,结果在停车吃饭时,被交警开单罚了10美元。
那个时代还没有「测速器」这种东西,交警是如何知道超速车子的时速是48公里的呢?答案是:全凭见证人的『直觉』。简单说,就是「猜」出来的。
三名司机一接罚单,急不及待的就掏出钱来,当场缴款了,美国人真的那么爽快?才不,试想想,如果大马皇家警察开张时速406公里的超速传票给阁下,那是多么「光荣」的一件事呢!还不快手快脚,换张传票来去找人炫耀炫耀?!
可惜当今的科技发达,测速雷达一射,连相片也一并服务了,超速者心虚,哪管得了是不是真的「有料到」,总之,先解决了眼前的问题才最重要,因此,以下的对答也许您会相当的熟悉:
P:「先生/小姐,你知道你犯了什么规则吗?」
D:「不知道。」
P:「你刚才超速了,时速143公里。」
D:「是吗?」
P:「是的,请出示你的驾照和身份证。」
D 一面掏腰包,一面问道:「不能『解决』吗?」
P:「怎么『解决』?超速是必须接获传票的,你得到警局去缴付RM300罚款,当然,您可以请求减少,通常可以得到五十令吉的减免,只需要付RM250。」
D 还没掏得出驾照,尴尬而僵硬的笑着问道:「先生,您可以帮我缴付吗?」
P:「你打算还多少?」
D:「30。」
P:「30?!不行,最少也要50。」
D 终于抽出驾照,顺便将要求『代缴』的50令吉夹在底下:「那麻烦您了。」
P 接过『加料驾照』,在记事本上划了划,将『原装本』递回,还附送一句语重心长的叮咛:「注意安全哦,别驾得这么快!」
然后亲切非常的帮 D 留意着马路,挥动手腕让 D 安全快乐的重新上路。
一切尽在平和且愉快的过程中完成,行云流水得好像大热天灌下一大口冰果汁一样的痛快。
上述动作有两个意义,一个叫贿赂,一个叫贪污!原因是:一个不想为自己的过失付出三百大元的罚金;而另一个则因为罚金高达三百大元,意外的获取「折扣」后的20%!至于超速所衍生的种种祸端,干卿何事?
就如提高烟草价格到一定数额之后,市场上便会大量涌现香烟走私的问题一样,只要有利可图,便有愿意铤而走险,挑战法律的人,这是再简单不过的常理。
交通安全及贪腐,同是我国的重点课题,高官们愚昧到突发奇想,以为大大的加重罚款,便能起大大的阻吓作用,进而达致「阻吓驾驶者,降低车祸量」的目的!事实上,只要贪腐的贿金模式及心态不变,此举之后,不仅意外事件不减,国家更无望得以从犯法者皮包里获得更多!反倒益了贪官污吏,增加了「谈判的筹码」,想当然尔,「就地正法」的情况也必定将应运倍增!
在交通部的建议中,将被调高罚款的条目共有六项,其中「双线超车」及「闯红灯」的确是极度危险的行为,但有经验的驾驶者都知道,「超速」及「插位」,卻都是可能一不经意便会犯上的基本错误,有时甚至还是情势所逼,不得不应用的权宜之策;至于「车祸」就更加甭说,正常人有谁会吃饱了撑着,自己找罪受的?
目前的我国的交通罚款,在地球上还不算是「非常高」的水平,即便提升到RM1,000顶限,也不及一些国家的严苛,在美国,最轻型的交通违规罚款也在RM865
以上,如果你将车子开到时速160公里(我国高速公路上常见的速度)而不幸撞上了测速器,罚款额度更不在RM3,200以下,问题是,在美国,依据不同的超速状况,将有不同的罚款额,更重要的是,执法者以罚金「威胁」違規者,以逞贪污之利的状况,绝不如我国这般「普及」,总而言之一句话,在真正有效的肃贪方案出现之前,任何罚金的提高,都不可能阻遏违规事件的发生,也绝不是降低意外的实际方法!
与其大幅度的增加罚款,政府不如考虑以扣分制度及强制性上课并劳改替代之,违规者不仅可能面对执照吊销及必须重新学习的压力,也可能得在众目睽睽之下,屈尊清洗社区公厕或街道,这种惩罚式的服务不比受薪的清洁工友,可令受罚者体验尊重他人的道理,进而在使用公路时知道他人生命的可贵,以社会人教育社会人,相信能比任何罚款都更为有效!